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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法院审理宣判一起传销案 两名传销骨干被判刑

2021-12-30 09:05󰄲0 󰋇 18180 次

  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梅、易某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获判

  近日,由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梅、易某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经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易某亮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文来源:陇南市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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