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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24万元 石嘴山惠农区检察院办理传销案一审宣判

2022-01-10 14:42󰄲0 󰋇 12235 次

  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案传销资金324万余元一案,经惠农区法院审理,依法对沈某某、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沈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同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万元;依法退缴的330000元传销资金按照参加者损失数额的占比予以发还。

  2019年8月,王某某向沈某某推介“英邦国际”项目,声称该项目为高回报项目,按天返利4%,所有投资人介绍、发展其他人投资均可返利。

  [此文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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