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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贵10倍!碱性水具有治疗功效?云南“石林天外天”水企被罚30万!

2022-06-20 09:09󰄲0 󰋇 5549 次

  碱性水能治糖尿病、痛风?

  3月28日,#央视曝光碱性水营销乱象#登上热搜,被曝光的是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不仅在公众号上发布多篇“碱治疗合集”,还在其官网设置“碱性水研究论文”一栏,多方暗示碱性水具有治疗或预防疾病功效。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克东天然苏打水、恒大冰泉等多家品牌均存在碱性水功能营销。

  那么,“碱性水”本身对调节体质到底有用吗?

  高售价的碱性水

  据央视报道,近日,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宣称碱性水有治疗功效,还在公众号上发布了一些所谓的“疗效”视频,由患者现身讲述。

  该公司主要产品为“石林天外天”牌瓶装天然矿泉水和桶装天然矿泉水。目前,天外天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15篇“碱治疗合集”的文章和视频内容,宣称碱性水具有治疗或预防尿酸性肾石病、糖尿病、痛风、尿酸高、大鼠胃溃疡等疾病的功效。

  除了在公众号宣称有各种治疗疾病的功效,天外天还在其官网上开设“碱性水研究论文”一栏,这一栏着重提及了碱性水的治疗或预防疾病功效。

  “天外天关于碱性水治疗或预防疾病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是市场监管局严打的违规行为。商家明目张胆地宣称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表示,其实,碱性水并没有那么神奇的作用,和普通饮用水并无本质差异,消费者选购饮用水的时候不需要考虑“健康功效”。

  冒着违规宣传的风险,也要打上碱性水治疗疾病的标签,水企图什么?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克东天然苏打水“活力恩”在标题上宣称适合“备孕”;恒大冰泉弱碱性水在产品介绍页面宣称“可调节体内酸碱平衡”;帝泊洱旗舰店的C细胞活力饮用天然矿泉水宣称“用制药的理念成就一瓶好水”,还打上“宝宝饮水”、“面膜补水”等标签。

编辑搜图

  这些打上“碱性水”标签的产品“身价不菲”。以农夫山泉普通红盖瓶装水为例,该产品每550ml售价约1.33元,同规格对比,石林天外天碱性水售价约8.4元,帝泊洱旗舰店的C细胞活力饮用天然矿泉水售价约15.3元,均远高于普通瓶装水。

  那么,售价高昂的碱性水成本真的比普通瓶装水高吗?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科技传播部主任阮光锋表示,普通瓶装水和碱性水成本几乎无差别,瓶装水成本主要构成就是瓶子、盖子、运费、广告等,水本身的成本是极低的,而高价碱性水,更多的是消费者在为商家的营销费用买单。

  碱性水的认知误区

  其实,早在几年前的央视“3·15”晚会上,专家已经就弱碱性水能改善体质进行了辟谣。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有很多水企推出了弱碱性水,通过伪科学理论为企业产品提炼核心卖点,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差异化优势,通过误导、欺诈消费者的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润。

  “无论弱酸还是弱碱性水,对人体的酸碱性的影响都是微乎其微的。我们人体是一个精密的缓冲体系,比如血液的pH值正常范围是7.35-7.45,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种生理功能正常。无论弱酸还是弱碱性水,喝到肚子里都变成酸性的,因为我们胃里是pH值2.0左右的盐酸,即便是喝下所谓弱碱性的水,到胃里已经彻底酸化了。然后到了肠道,不管什么水又变成碱性了。”阮光锋表示。

  后续:

  企业因误导宣传被罚30万元

  3月14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石林天外天碱性水”案件线索后,立即组织力量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前往“石林天外天”公司(全称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碱性9.3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产品1331件,其中放有宣传册的650件,以及宣传册若干。

  调查发现,该公司为推动“石林天外天碱性9.3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销售,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小程序、昆明公交移动电视媒体及户外广告、随产品附赠宣传册等形式推广介绍该产品。包括:在官方网站开设专栏介绍碱性水与健康系列科普、碱治疗等相关内容,以小视频的形式宣称碱性水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在昆明公交移动电视媒体播放广告,宣传通过动物实验,证明碱性水对痛风、骨质疏松等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在印制的各类宣传册中宣称碱性水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特殊功效。

  经查,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多种媒介渠道,以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方式暗示其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实行行政强制措施,对涉案产品实施查封,对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

  3月15日,该公司向28个经销商已进入销售环节的“碱性9.3饮用天然矿泉水”进行下架召回(共计召回760批次,合14280瓶),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包括宣传册在内的全部违法广告。

  经抽样检测,全部产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针对当事人的广告违法行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文章来源:综合自北京商报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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