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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美生活:是“区块链电商”还是“传销组织”?

2022-07-27 16:59    来源: 媒联社传播󰄲0 󰋇 13199 次

  “链美生活,链接一切美好”。接触过链美生活的人都听到过这句广告语。作为自称以“区块链+电商”为发展模式的一家科技公司,按照链美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链美生活将会与各行各业结合,让会员达到既能消费,又能赚钱的“美好愿景”。这样的“美好愿景”到底是通过“传销”模式发展还是通过所谓的“区块链+电商”的模式发展?众说纷纭。

  如果是“区块链+电商”,那它跟某宝、某东、某多多平台一样是通过互联网卖货的平台,只是发展的模式可能各有不同。但如果按照链美生活的层级制度分“直推会员,间推会员,V1、V2、V3”五个层级,还要购买价值几千元商品才有资格参与拼团的话,链美生活则是一个靠拉人头发展的平台,那无疑就是涉嫌“传销”的平台。问题是,不管是一家什么样的平台,“消费者”在链美平台上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平台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链美三宝黄精酒官方宣传图)

  在链美生活平台上,有两款产品是作为会员参与团购必买的入门产品,一款叫“链美三宝黄精酒”,一款叫“链美生活碱性肽”产品。两款产品外包装上均未标注药品、保健品标识以及相关批号,也就是说两款产品都是普通的商品。其中,“链美生活碱性肽”外包装明确标注,该产品为“固体饮料”,但两款产品却被链美生活宣传得神乎其神,能治疗各种疾病。

  (链美生活碱性肽宣传截图)

  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中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链美生活的两款产品均“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后,依照有关规定向链美生活提出“退一赔三”的赔偿。

  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另外,早在2007年,北京市消协就曾发布警示:传销行为不受消法保护。很显然,参与链美生活的会员大多不是为了生活消费去购买高于价值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商品,而是被链美生活的“虚假宣传产品”和“高额的收益模式”所吸引而参与链美的。因此,链美生活如果被认定为“传销组织”,会员购买的商品就不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事到如今,很多链美会员虽然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但相关部门至今未对链美生活平台的经营模式是否违法进行认定。但不管以哪种模式发展,链美生活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如果相关部门将链美生活认定为一家电商平台,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向链美生活提出虚假宣传的索赔,那么链美生活可能会因虚假宣传,要拿出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资金进行赔偿。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如果相关部门将链美生活认定为一家“传销组织”,“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犯罪事实予以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果真如此的话,链美生活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成员可能就要面临刑事处罚,且不说链美生活还涉嫌“违法吸收公众资金”的问题。

  如何认定,需要有关执法部门的调查。链美生活到底是家什么样的平台,我们拭目以待有关部门的调查。

  (本文如有不实之处,请通过私信反馈,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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