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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福啦”网站涉嫌网络传销

2012-05-26 22:18󰄲1 󰋇 14348 次

近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淘福啦”购物网站涉嫌网络传销。

一、网站基本情况:

  网址:www.taofula.com;www.taofulawang.com;www.taofula.org;注册时间:2010年01月16日;公司地址:广州市经济开发区科学城光谱西路玉树工业园富康西街10号(中国邮政EMS广州电子商务中心);传真:020-82019406,公司负责人:唐向前。

  一、运行模式:

  该网站模仿“淘宝网”模式进行营运,按照网站上提供的资料,表面上具有合法性(实体公司,证照齐全),是一种新型商务运作模式,对于个人消费、创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运营模式一:ABC模式——以代消商为主体共同搭建的产消合一的电子商务平台。ABC分别是代理商/Agents、商家/Business、消费者/Consumer英文第一个字母,“淘福啦”提出代理商、消费者和商家都是老板的新概念——代消商。代消商具有代理商、商家和消费者的三重身份,相互之间可以转化。大家都是这个平台的主人,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合作者,管理者,大家相互服务,相互支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真正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资源共享,产、销共生而达到共同“幸福”的良性局面,从而达到“淘福啦”提倡的共产、共销、共福理念。

  共产——由认同淘福啦理念的人士共同搭建包括产品、通路及服务,突出绿色、健康、环保、优质;

  共销——让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消费淘福啦的产品和享受淘福啦的服务,让消费者更健康、更美丽、更快乐;

  共福——淘福啦送健康,送美丽,送财富,送快乐,让代消商有钱有闲有健康有知识有能力有爱心。

  代消商——代理商、消费者和商家都是老板,代消商具有代理商、商家和消费者的三重身份,相互之间可以转化。比如你是一个消费者,但当你消费到一定积分的时候自动升级为代理商,如果你有产品信息,你也可以给淘福啦推荐产品,当你推荐成功的时候你同时也具有了产品供应商商家身份。

  运营模式二:立体战略营销——以“网店+服务店+营销服务系统+消费联盟”的复合型营销模式。把网络营销、连锁经营、传统渠道、服务和消费链等相整合,把顾客的需求导向具体以信息为中心管理,在价值上是从一方提供给另一方或多方的过程中体现双方或多方的价值以实现多方共赢,从而建立一条交互式、立体式、全方位的无限流通管道,具体机制为:

  福分——在淘福啦消费或者推荐产品所得的积分。

  福币——在淘福啦消费或者推荐产品所产生的积分对应的电子货币。

  淘福吧——为国为家为她(他)送出自己的真诚祝福,也可以随时随地淘自己的祝福。

  福码——在淘福啦注册所生成的编码。

  福贝——淘福啦平台的产品或者信息。

  福客——代消商的统称。

  福商——淘福啦产品供应商。

  福商通——淘福啦产品供应商网络管理办公系统。

  “淘福啦”购物网站具有很强的诱惑性,其本质就是网络传销,其危害表现为:第一、要想成为它的代消商,首先要去该网站先行消费,购买一些物品,达到一定的积分(金领--600福分,大概2300元左右,白领--300福分,大概1000元左右,还有粉领,灰领);第二、推荐他人到该网站消费,购物,如果能说服他人到网站消费,成为代消商,自己就能得到推荐奖和一定积分,网站购物消费能有返利。其目的就是推荐他人成为代消商,当形成一定的消费群体并达到消费额度,便可通过他人的消费获得积分,兑换成自己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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