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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警方关于要求配合调查“茗羊商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告

2022-11-04 08:21󰄲0 󰋇 7401 次

  寿宁县公安局关于要求配合调查“茗羊商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公告

  根据上级部署,2022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我局持续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2022年8月18日,我局成功侦破 “茗羊商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孙某、卢某兴、应某春等人现已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为查明全案,凡参与“茗羊商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人员,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依法向我局反映情况并配合调查。

  方式一:邮寄方式

  准备本人身份信息材料、“茗羊商城”APP平台截图(包括平台身份ID号、购买记录等),聊天记录,资金交易流水等材料邮寄至寿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注明“5.19专案组”查收,邮政编码:355500。

  方式二:当面反映

  到寿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寿宁县鳌阳镇茗溪新区中兴路5号)提交相关材料,或到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再由属地派出所收集后移交至寿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刘警官、吴警官

  寿宁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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