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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发养老项目名义非法集资1.36亿余元 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2022-12-05 09:07󰄲0 󰋇 6331 次

  以开发养老项目名义非法集资1.36亿余元

  江西一涉养老诈骗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涉老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岳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11月,被告人岳某以其子名义与他人共同成立嘉龙公司,以建设养老项目等名义,公开对外销售公司股权,许诺到期返还投资款并可获赠相当于年息8%至15%不等的福利积分,福利积分可在旗下养老项目消费,亦可到期兑换为现金,以此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自2014年11月至2017年5月,嘉龙公司从300余名集资参与人处吸收公众存款1660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损失金额586万余元。后来,被告人岳某又单独成立华寿公司,并对嘉龙公司进行并购,沿用原有吸收资金模式,持续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在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活动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肆意挥霍集资款,造成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

  自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岳某利用两家公司非法集资1.2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损失金额870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另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岳某的犯罪对象多为老年人,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文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胡佳佳 付涵,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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