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传销案开庭,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撕开 “投资” 伪装!
6月14日,由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刘某某等1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勐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力指控犯罪。
经查明,本案被告人以 “虚拟货币投资外汇” 为幌子,精心设计 “拉人头返利” 的传销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发展下线。该传销组织层级严密、涉案范围广,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众多参与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案件核心事实,将微信聊天记录、培训话术等客观性证据分类举证,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构建起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证据体系,完整呈现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同时,公诉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从犯罪事实认定、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等维度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此次案件的办理,是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决策部署的有力体现。下一步工作中,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惩治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切实守护群众“钱袋子”。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共治,若发现可疑线索,及时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渠道举报,共同筑牢防范经济犯罪的坚固防线。
一是警惕“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陷阱。承诺“保本保息”“月入过万”的投资项目,往往暗藏传销或诈骗风险。
二是认清传销“三大特征”。拉人头: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骗取“入门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层级返利: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虚拟货币≠合法投资。我国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定价等行为,参与相关活动可能血本无归,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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