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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宣称治病!云南、江苏发布典型案例

2025-09-24 09:14    来源:网络󰄲0 󰋇 1931 次

  2025年,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民生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坚持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推动消费市场扩容升级。9月18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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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起涉及保健食品宣称有治疗功效的案例,值得大家注意:

  昆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5年1月2日,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昆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店内播放“元亨御宝”视频,向老年人开展产品宣传。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三江源牌蝙蝠蛾拟青霉菌粉灵芝提取物胶囊”“道思麦牌硒维生素E片”“郢天牌硒维生素E片”均系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具有当事人宣称的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月8日至12日是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江苏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涉及虚假宣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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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业商行虚假宣传案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我市某酒业商行对所售某品牌酒夸大宣传。经检查,自2025年3月8日开始,当事人通过免费领鸡蛋、免费品酒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通过对现场监控的调取,当事人在现场宣传中称该酒具有改善睡眠,减小肿块、肿瘤,降血压,缓解关节疼痛等功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某百货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我市某百货经营部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其成员除当事人及其员工外,主要是购买过上述产品的消费者。当事人的员工在上述微信群中针对该保健食品发布“可显著降低胆固醇、抗炎护血管。日常补充此类抗氧化营养素、配合健康生活方式,有助于维持细胞活力,预防慢性疾病”“全面支持细胞修复,从根源延缓衰老,助力实现健康长寿目标”“其配方经过精心筛选,采用了先进的全普提取技术,确保了药效的最大化”等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的内容,对保健食品其功能、质量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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