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新原料纳入化妆品目录
10月20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第二次动态调整。
月桂酰丙氨酸、聚甲基倍半硅氧烷/三甲基硅烷氧基硅酸酯、双-鲸蜡硬脂基氨端聚二甲基硅氧烷等3个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纳入《目录》Ⅱ。《目录》Ⅰ对有关原料的中文名称或者INCI名称/英文名称予以规范等。
此外,《目录》查询页面增加了“修订建议”功能,方便行业企业和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药监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认真组织研究、吸纳,积极推动《目录》持续修订完善。
为保证《目录》的科学性,国家药监局鼓励行业企业和公众在提出修订意见的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建议对某个原料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进行修订,可以上传该原料名称的来源依据,包括中国药典、国内外植物志、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欧盟化妆品原料CosIng最新收录情况说明等;建议对某个原料增加备注说明,可以上传该原料实质上属于我国化妆品禁用原料、限用原料或者准用原料的依据等。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原料管理,鼓励原料创新,国家药监局于今年6月23日发布了《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目录》Ⅰ是对既往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中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由于历史原因,《目录》Ⅰ收录原料的信息难免存在个别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今后,将根据科学研究进展、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等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或勘误。《目录》Ⅱ将持续动态更新,及时将安全监测期满、经评估符合法规要求的新原料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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