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 强调“八不得”要求
据淮南市场监管消息,为深入整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近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保健食品经营连锁总部广告宣传行政指导会,全市20余家保健食品经营连锁总部及批发主体的质量负责人参会。会议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及“蓝帽子”专用标识,并坚决落实“八不得”宣传禁令。
会议强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保证或暗示成分天然等内容;
二、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担忧;
三、不得声称或暗示产品为健康必需;
四、不得与药品或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六、不得使用科研机构、专家或患者等名义进行推荐;
七、不得含有诱导性、综合性评价或保证性内容,不得怂恿消费者过量使用;
八、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
此次会议提升了经营主体的合规宣传意识。下一步,各总部负责人将向全市460余家连锁店传达政策要求,确保普法效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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