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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传销 丨抵制传销,从你我做起!

2026-01-16 08:51󰄲0 󰋇 1783 次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销套路层出不穷,很多人对传销深恶痛绝,但又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容易被所谓的“财富梦”诱惑卷入传销组织中,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受骗群体之一。

  01

  什么是传销

  你知道什么是传销吗?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02

  传销的特征

  (一)收取入门费。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直接交纳会员费、购买指定金额的商品或者上缴一定数额投资款,才可加入组织并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二)拉人头。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三)团队计酬。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

  03

  传销的类型

  (一)传统传销。传统传销的典型是聚集式传销,主要表现在:入会交纳高额入会费。拉人头发奖励,发展下线越多,获利越多。没有实质投资项目且有高额返利。对加入传销组织 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

  (二)新型传销。新型传销的典型是网络传销,以数字经济、虚拟经济、绿色农业、互助理财、消费返利、电子黄金、电子商务等时代新名词为噱头,靠收取下线人头费来非法牟利。

  1.购物型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和移动App程序,借助微信抖音等软件,通过网络流量获客,宣传讲解创业项目,以“拉人头”模式发展下线,赚取层级差价和返点。

  2.投资理财型网络传销。以“链币科技、国家项目”等名义,攀附曲解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传销活动。

  3.微信购物型网络传销。以“分享经济、新业态”等名义,通过微信抖音等软件流量获客,通过移动App平台,注册会员发展下线,以认购商品或开店等方式,要求参加者交纳钱款,继续发展新会员,以“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等传销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4.“矿币链通型”网络传销。以“区块链、元宇宙”名义,宣传虚拟币、区块链等所谓新质生产力项目,以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组建层级团队,实施复式计酬传销活动。

  5.国学财商型网络传销。以“数字改变命运”为噱头,将“数字能量”“易经国学”“财商管培”等学术,演变为可以“逆天改命转运”的某某文化学说,通过“拉人头”“团队计酬”等传销模式,传授《奇门遁甲》《紫薇斗数》等网络课程、吸引诱骗群众加入,缴纳学费。

  6.涉农领域网络传销。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炒作田园生活,有机生态、智慧农业等热点,利用农村的人情社会开展传销活动,侵犯农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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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条规定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5

  参与传销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

  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早已明确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传销投入资金一律没收,不予返还。

  传销不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拉人头为手段,组成金字塔形人员网络,从参与者的盲目投入中抽取提成,并层层抽取利润。传销是法律禁止的活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犯罪行为。参与传销活动,投入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常常血本无归。

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温馨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做到凡是交加盟费、入门费的不碰,凡是“拉人头”的不碰,凡是按人头抽成的不碰

  举报方式:如果生活中发现疑似传销活动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举报。

  来源: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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