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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极发布规范 不得利用社会化媒体销售产品

2013-08-02 09:06    来源:无限极󰄲1 󰋇 12667 次

  8月1日,无限极发布业务人员社会化媒体使用规范(暂行),要求业务员遵守相关法律规范,不得利用社会化媒体销售产品。以下为详细内容。

  为了配合公司官方微信、微博账号投入运营;帮助业务人员合理运用社会化媒体,规范行为,助推业务发展,公司决定推出《业务人员社会化媒体使用规范》,自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希望全体业务伙伴认真学习新规范,提高遵规守纪的意识,与公司共同营造规范、和谐、稳健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基础概念

  社会化媒体是给予用户极大参与空间的新型在线媒体。目前常见的社会化媒体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即时通讯(QQ、MSN等)、视频分享、论坛、社交网站(开心网、人人网等)。

  二、守则规范

  1、国家法规

  严格遵守国家对于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违法内容的信息。

  2、公司制度

  遵守公司各项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使用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已核准的资料;

  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

  严禁宣扬暴富思想,夸大产品功效;

  严禁以无限极公司、各产品品牌、公司行政领导等名义注册账号、申请认证,并使用相关头像;

  严禁发布未经公司证实或核准的信息;

  严禁发布诋毁公司或业务伙伴形象的信息。

  3、行为规范

  要传播正面、健康、积极向上的信息;

  要尊重他人,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咨询及服务;

  要诚实守信,尊重版权,使用个人身份注册,不冒充他人或盗用他人头像及信息;

  不得利用社会化媒体销售产品;

  辨别信息真伪,不信谣,不传谣;

  不攻击、不诋毁同行及他人。

  三、违规处理

  业务人员使用社会化媒体过程中,如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守则及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四、附则

  1、本规范作为公司《业务规则》的补充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生效执行,公司原规定与本规定若有相抵触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的解释权、修订权属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如遇特殊情形,由公司负责解释并做出决定。

  3、本规定经公司网站、内部刊物、分公司或服务网点、专卖店、工作室的公告栏公布后,即视同全体业务人员知悉。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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