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昌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江山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二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11月17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山凌、胡昌建
传销一直以来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但之所以仍然会在生活中出现,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传销组织充分利用了有的人总有不劳而获,快速暴富的贪念,而当这些人被自己周围的亲朋好友拉下水后,经过传销组织者的反复洗脑,更让他们走火入魔,不能自拔,使他们误认为自己是找到了一条通往财富的捷径,而实际上则使自己成为了被骗上当的牺牲品! 根据媒体报道,2020年11月18日,湖南冷水江市公安局出动100余名警力
11月24日,怀远县打传办(市场局)工作人员走进怀远县第一高级中学,与该校共同举办“珍爱亲情远离传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广大中学生宣传传销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如何防范传销等知识,帮助学生们认识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 此次活动收到良好宣传效果,有利于构建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群防群控体系,营造了打击传销、创建平安校园、巩固“无传销社区”
11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传销案件,该传销组织是由“北京体系”传销组织演变而来,投资金额由69800元演变为49300元,但传销骗人的本质没变。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以来,被告人关某某、张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先后加入“民间互助式小额理财”传销组织,并伙同他人在常州市武进区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不生产、销售产品,不提供服务,系“拉人头”式收取加入资格费
宣传展板。 红网时刻株洲11月25日讯(通讯员田舟)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发展演变,欺诈手法变化多样,令人防不胜防。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传销本质和打击传销工作的认识。11月25日,醴陵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走进阳三石街道泉湖村开展打击防范传销进社区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计90余人参加,制定宣传展板8块,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000余份。 11月25日,醴陵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走进阳三石街
“百千万宣教工程”是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打非办”)联合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金融机构、新闻媒体和基层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机制化、常态化、社区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教活动。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 案例回顾 某投资有限公司以投资返利为名,在
提起“传销”, 大多人对其恨之入骨、避之不及, 但很多时候, 它披着令人迷惑的外皮, 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入其中。 近日,博白县警方在攻坚案件方面,捷报频传,11月20日深夜,一举抓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贵、庞某榕、蓝某珍。 博白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民警在线索摸排中掌握到:庞某榕、蓝某珍、王某贵三人利用“MBI”国际电商平台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下线8000多人
11月2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连锁经营销售”为名,在南宁市从事传销活动。 被告人方某芸加入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其在该组织中发展下线400人以上,非法获利40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 2009年3月至2013年11月期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方某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通过邹某的介绍,在没
名为办会员卡可以拿提成,实则是专门针对老年人传销骗钱。昨日,丹江口市公安局透露,该局侦破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800余万元。 2017年11月,家住丹江口市的殷老太听一个朋友介绍说,有家网络商城投资公司,只要投资成为该公司的会员,每月就可享受10%的月回报。殷老太遂投资成为会员,2018年4月当殷老太领取返款时,却被告知不能提现,本指望着“钱生钱”的养老钱现在却连本金都取不出来了。
近日,市法院依法对彭某萍、王某梅、杨某钦涉“天津权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宣判,终审裁定驳回彭某萍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彭某萍、王某梅、杨某钦先后加入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健公司),成为会员。 彭某萍,1976年出生于新余市渝水区。2013年8月,经他人介绍,被告人彭某萍交纳7500元购买权健公司产品,加入权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