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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探索打击传销社会化途径 拟提升至“人民战争”

2014-09-15 14:36    来源:《工商行政管理》-半月沙龙 󰄲0 󰋇 21080 次

  被称为“经济邪教”的传销,以其涉及人员多、受众毒害深、社会危害大等特点,严重侵蚀了社会肌体,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打击传销,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协作负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发挥多元监督作用,实现打击传销的社会化,达到对传销活动的长效打击,应是基层工商部门积极探索的课题。

一、传销活动社会化的特点

  1.传销的“媒介”不断翻新。当前的传销从传统的商品传销,逐渐演变成以“介绍工作、合伙生意、网友会面”等为主要方式的“拉人头”,并新增虚拟所谓投资项目的原始股权或某类商品的期权投资等资本运作手段为传销主要媒介。本局今年查办的吴某组织网络传销案件,就是虚拟的所谓“E玛国际股权”投资项目。

  2.传销的方式不断变化。一是洗脑式精神控制由传统的集中面对面授课向分散式授课及人身自由控制转变。二是异地传销不断增加,传销呈现跨区域的特点。即人员至异地通过所谓介绍工作、项目投资等为由诱骗亲友参与传销。如皋工商局2010年查处的一起涉案63人的传销案件,涉案人员均为四川、广西、湖北等外籍人员,该63人中除9名组织者外,其余人员均为组织者以找工作等方式为由而被骗至如皋的。三是网络传销日趋突出。互联网成为传销新的载体,通过缴费获得网络会员注册资格,发展下线人员通过网络进行,传销网络分布更散。

  3.传销的隐蔽性、欺骗性不断增强。组织或参与传销的上下线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话、短信及QQ的聊天功能等手段进行,传销人员的活动趋于分散,执法机关发现传销活动的难度加大。同时,编造暴富神话,通过所谓的原始股权并借助网络操作,使得民众难以识别。

二、打击传销现行机制的局限性

  近年来,虽然各级公安、工商机关等职能部门对传销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因传销以增强隐蔽性、欺骗性等方式翻新、变化手段,再加上行政机关发案查处困难等原因,使传销屡禁不绝,危害社会。从近年查处的多起传销案件分析,行政机关打击传销的单一机制存在以下局限:

  1.信息不畅、发案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长效监督机制,再加之传销活动的隐蔽性特点,导致传销活动的发案以受害人亲友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觉悟之后的举报发案居多,而执法部门主动巡查发案及社会一般公众举报极少。

  2.方式单一、查处打击困难。由于传销活动存在偶发性、突发性特点,执法机关对传销的打击机制跟不上传销的发展变化,往往发案后,执法部门突击查处,工商、公安单兵作战,其他部门参与较少,信息不畅通,执法合力不够。发案后,由于涉案人员分散、参与人员不配合、组织头目异地控制,再加之传销运用网络手段后,传销的调查取证艰难,掌握不了传销的组织网络,对传销的骨干头目无从打击。

  3.手段有限、打击效果不佳。由于打击传销的调查取证困难、耗费人力物力大、经济效益少等诸多原因,导致各地、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战、被动应付,碰到传销事件时以捣毁窝点、聚散人员为首选,对传销组织及骨干无能为力,往往是甲地被捣毁,乙地又发生,治标不治本,打击传销的效果不佳。

三、打击传销的社会化途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对涉及切身利益问题的市场秩序要求更高,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就更加艰巨。要长效打击传销这种以“以点石成金,快速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上当的灾害性非法行为,工商部门应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使命感、责任感,把打击销与加强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在管理思想上实现重行政执法向创新工商行政社会管理转变,管理环节上实现由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重行政部门打击、轻宣传防范向更加重视整合社会资源打防并举、标本兼治转变,发挥多元监督作用,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1.整合执法资源,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根据需要,建立查出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出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协作的监督打击机制,发挥综合效能,实现打传工作的标本兼治。

  (1)建立联动监管机制,长效管理。由政府统一领导,将打击传销纳入政府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纳入政府专设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施社会化管理,充分整合公安、工商、商务、教育、金融、电信等各方行政执法资源,建立紧密型的部门协作联动,促进全面履行职能,形成合力,强化巡查及网络监管,完善惩防体系,确保对传销的长效打击。

  (2)建立联合打击机制,综合管理。充分发挥公安部门信息管理技术强、专业化水平高等管理优势,实现工商与公安两部门的传销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同时,试行成立预备制的打传专业执法队伍,工商或公安机关发现传销线索时,联动协作,在查处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工商机关即时移送公安机关,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机关直接查处。

  (3)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全面管理。可借鉴银行“同城通兑”方式,试行打击传销相关行政机关本系统内通查模式。一经发现传销,对跨区域的涉案人员启动联合调查预案,协助及时掌握证据。去年以来,如皋工商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的三起传销案件,均是运用以上机制,而成功查办。

2.引导公众参与,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传销组织者要实现传销目标,往往利用亲情、友情、名利等诱因,采用诱饵现身说法等花样百出的手法,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刺激社会公众的购买欲望,诱发消费冲动,实现传销目的。增强群众的识别能力,自觉拒绝传销行为,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营造浓烈的社会化管理氛围,让传销象“过街的老鼠”无立足之地。

  (1)建立打传信息公开、警示机制,提升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在办结传销案件后,依据《打击传销条例》的规定,将查证的传销项目、传销组织及涉及的传销人员信息,在录入内部数据库的同时,在涉及范围的社会媒介发布,引起警示。这样,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在对流动人员进行检查时,就可以利用网络将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此人以前参加过传销活动,则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人员的监控管理;如发现该人员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则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让传销活动没有生存空间。同时也可让参加传销人员的亲友、同学、同事自觉抵制,防止上当受骗。

  (2)建立常态宣传机制,改变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应增加典型案例曝光、定期通报等方式,结合传统宣传媒介、借助网络,特别是点击率较高的网站,将传销的项目、组织、传销的方式让公众知晓,提高公众的判别能力。

  (3)建立社会化的综合治理机制。在巩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创建”等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强化镇、村、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物业、企业的综合管理,将“无传销社区、校园、企业”等创建活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及文明单位的验收指标,加大考核力度,让社区、学校、农村村民组织等基层组织主动参与打击传销的社会监督。

3.执法打击与公众监督联动,实现打击传销的社会化管理。

  将执法部门的打击职能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有机整合,构建打防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实现对传销的社会化长效打击。

  (1)畅通投诉举报机制。整合公安110接处警、工商12315接受投诉举报等行政资源,将二者信息有机共享,方便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一方接报,整体联动。

  (2)建立信息报送备案机制。由社区、居委会、社区(村民小组)、物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将出租房情况、外来人口管理等情况信息定期向公安、工商等机关报送备案,便于两部门及时掌握相关人员情况。

  (3)建立打传信息反馈机制。工商、公安在查处有关传销案件后,将传销涉及的人员、区域,传销的手段,传销的方式等向社区、学校等单位反馈,利于基层单位了解传销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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