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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天狮之名 固镇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案宣判

2011-07-01 08:50󰄲0 󰋇 16886 次

    胡小兰等13人在固镇县大肆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县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3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十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至4万元不等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小兰、付建川、郁斌等13人所在的传销组织借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通过发展下线,缴纳入门资格费等形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缴纳3380元为准入资格,以发展下线人员多少,通过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的方式进行返利,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层级。 
  2008年以来,胡小兰先后与付建川、郁斌、张江峰等人从四川、江西等地来到蚌埠地区,组织、领导多人从事传销活动。去年8月份,蚌埠市区展开打击传销活动后,其下线成员大部分流窜至固镇县。该组织主要成员王宁、肖飞等九人在该县城关镇瓦房居委会一出租屋内,对哄骗来的40余名群众进行传销授课,要求他们缴纳费用成为会员,并且发展下线晋升更高的级别,然后按照五级三阶制方式分红,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法院认为,胡小兰等1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形式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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