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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贝经销商对簿公堂始末

2020-08-14 15:02    来源:知识经济杂志󰄲0 󰋇 12086 次

  金钱纠纷带来一地鸡毛,如何避免朋友反目、遍体鳞伤?

  在直销和社交新零售领域,经销商之间往往会形成互助合作、利益关联的伙伴关系,交往密切、信任度高,因此也很容易发生经济纠纷,有的甚至对簿公堂。那么,在遇到经济纠纷时该怎么办?如何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我们可以从一个真实的案例中得到一点启示。

  简单的产品转让

  故事发生在原为朋友关系的于姐(化名)和小敏(化名)之间,原本关系要好的两人,却因债务撕破脸,还闹上了法庭。

  2016年3月的一天,小敏到好朋友于姐家里拜访,这时恰好于姐参与了一个名为“康满家”的直销项目并成为会员,于姐顺便向小敏介绍了这个新项目。这是康恩贝旗下康满家的一个VIP众筹项目。

  小敏听着很心动,就向康满家公司支付了25000元成为众筹VIP会员,并购得康恩贝远红外床垫和果蔬机两款产品。二人欢欢喜喜准备一起经营康满家直销项目。

  △新浪博客上有关康满家众筹项目的信息。

  可是没过几天事情就发生了转折。

  因为家人反对,小敏在收到产品后不想做了,决定退货,因此她联系了康恩贝公司的客服,客服也表示可以退货。但是,于姐在得知小敏要退款后,表示愿意花25000元把小敏的产品买走,以保留小敏的会员账户。因为小敏如果退货,就没有了会员资格,这样于姐名下就没有三名直接推荐的会员了,不仅没有提成奖励,也不符合康恩贝公司的活动资格,不能获得免费泰国游奖励。

  于是,于姐和小敏达成协议,将产品和项目转让给于姐,并写下《欠条》:“收到小敏办单产品,金额贰万伍仟元正。还款时间2016年4月30日。”上面还有第三方证明人的签名。

  根据约定,于姐要在2016年4月30日前将货款25000元支付给小敏。可是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于姐只向小敏支付1万元,此后,6月底又支付了5000元。剩下的1万元,于姐则迟迟未支付。

  欠款和反转

  此后,小敏多次催要欠款,于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而在拖欠了一年之后,于姐则表示不想还了。

  于姐:“小敏,你们那次加盟回本的活动也就四个月,我没有再找到其他合伙人,后来公司没有了回本活动就更找不到人了,你的东西我一直没有动过。我去问公司了,现在退货的话,可以退一半的钱1.25万元。再说你的卡一直没转给我,里面有钱我也拿不到。这样等于你把产品放在我家,我交给你1.5万元。再说我也很后悔,去泰国旅游要自己出路费钱,公司奖励的积分也只能买产品。”

  小敏听了感到很委屈,本来产品已经转让给于姐了,为什么还说是自己的呢?本来信任于姐不会骗自己,可是还款却遥遥无期。小敏表示,因为于姐买走了两款产品,让她错过了1个月内全额退款的时间。现在不可能又把逾期退货的损失让自己承担。小敏在微信上对于姐说:“当时我买了产品,您是我的直接上级,也是拿了不少的提成的。至于我的账号,当您付清1万元欠款以后,我就把我的账号转给您,并配合您办理转让。”

  可是,于姐仍然没有支付1万元欠款,又继续拖欠了一年,到了2019年5月。小敏在催款时,许诺把会员账户中4万多元的产品也全部给于姐,就是想让于姐把1万元还了。而于姐则开始对产品转让最初的原因加以否定,说是小敏非要把产品放在她家里的,欠条也是小敏临时让她写的。

  诉诸法律

  此时,这个欠款纠纷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了。对于小敏来说,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没想到的是,于姐却先向法院起诉了小敏。

  于姐诉称,小敏要将项目(包括每月分红和VIP权益)转给她,却一直没有转,现已过去三年,项目基本结束,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小敏的康满家VIP众筹项目转让合同,小敏退还她1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小敏则反诉于姐,请求法院判令于姐支付小敏剩余货款1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审理过程中,小敏还自愿将其以会员身份从康满家公司取得的分红2393元给到于姐,于姐只需支付剩余货款7607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013.57元。

  于姐则称,欠条上所说的25000元并不是转让产品的钱,而是转让项目的钱。小敏加盟众筹项目的金额是25000元,产品是送的,小敏向其转让的是项目,而不仅是产品。因为小敏一直未办理项目转让手续,所以将其告上法庭。但是,欠条上的文字并不能证明这一点,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

  而小敏加盟购买的床垫、果蔬机的价款各12500元,是康满家公司网站上标注的价格。于姐本人也通过向康满家公司购买价款2万元的床垫、价款12500元的果蔬机、价款3000元的净水器等产品取得康满家公司会员资格。所以法院认为,25000元并不是加盟项目的钱,而是购买产品的钱。且小敏与于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对《欠条》出具后于姐即负有支付25000元的义务予以印证。因此,法院认定于姐应按《欠条》所载内容承担向小敏返还所欠货款7606元及支付相应逾期利息的民事责任。

  对于于姐诉请主张解除双方之间口头约定的康满家VIP众筹项目转让合同,由于《欠条》并未载明双方之间系转让项目,且口头约定的转让合同也不存在协议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情形,所以法院对于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启示

  法律是讲求证据的。

  目前的证据——《欠条》和微信聊天记录,都指向简单的产品转让关系。至于在这个经济纠纷中是否有其他细节,也是口说无凭。所以经销商在与合伙人和团队事业伙伴的相处中,一旦涉及到金额较大的借款、欠款等经济问题,一定要留有借条、协议等书面证据,以免在发生纠纷或被骗时没有证据,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微信和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电子交易记录、电子文件等都是法律认可的电子证据。在涉及金钱往来时,如果使用微信或QQ聊天,请尽量用文字进行沟通,避免用语音交流;注意保存完整的微信、QQ等聊天原始记录,不要随意删减;转账时应注明款项用途。当发生纠纷时,这些聊天记录和电子交易记录往往能够佐证案件事实。千万不要因一时的气愤删除微信聊天记录。

  此外,在具有团队合作性质的经销商之间还有一个重要的行为原则,就是杜绝金钱纠纷。事业合作伙伴之间不要互相借钱或欠账,当发生共同的开支时要实行“AA”制分摊,尽量避免经济纠纷。事业伙伴之间产生金钱上的借贷关系是直销从业者的大忌,因为金钱纠纷最容易破坏感情,乃至破坏团队和谐,甚至是导致团队分崩离析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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