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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蜜琳,到底是国货之光还是套路微商?

2020-10-12 14:31    来源: 社交电商视界󰄲0 󰋇 32816 次

  随着火爆全网的热门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的持续播出下,冠名该节目的总冠名商梵蜜琳也凭借该节目红透网内外。然而与此同时梵蜜琳也遭到了来自媒体的质疑,陷入“微商”“代工厂”“高价”的舆论压力。

  产品为代加工,价格虚高

  据企查查显示,梵蜜琳品牌隶属于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蔡彬弟。自称是集品牌策划、品牌推广及营销于一体的化妆品集团,主营高端护肤彩妆产品。

  据相关媒体报道,梵蜜琳的产品价格确实不菲,高达1200元,堪比某一线品牌,同时遭到了媒体质疑。

  据报道,官方可查与梵蜜琳有过合作关系的代工厂约9家,也有卖家自称“微商的批发商”,千元梵蜜琳贵妇膏,正品批发价仅580元。甚至广州的一些代工厂,代工40g贵妇膏,膏体可低至7.2元,瓶子大概9.5元,加上外包装盒子整体成本不到20元。

  代工厂低价产品,天价营销出圈,这实在是对消费者智商的摩擦。

  产品效果遭质疑

  据中国财经网报道,在梵蜜琳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里,对品牌的产品进行了如下宣传:梵蜜琳神仙贵妇膏的功效里宣传“淡斑匀亮、修护愈痘、紧实轮廓、淡化细纹、奢润保湿”等内容。在多位梵蜜琳旗下代理处也发现,宣传“梵蜜琳神仙贵妇膏”等产品时宣称具有:淡化斑点、重塑年轻弹嫩初颜、美肤亮白、葆春舒缓、防敏、补水保湿、消痘淡印等功效。

  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可知,该产品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而美白、淡斑均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所具有的功效。而具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的7款产品中“梵蜜琳神仙贵妇膏”并不在列,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对这7款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因此,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产品添加二氧化钛、氧化铁

  据美商社报道,梵蜜琳贵妇膏添加了“假白成分”二氧化钛,但在产品包装上却没有任何标识。

  二氧化钛,CI 77891,俗称“假白成分”,顾名思义就是假性白,用完看上去会显得白,但实际是物理层面的白,就跟加荧光增白剂的效果一样,却无法让皮肤真正的变白起来。

  二氧化钛一般用于粉底和防晒产品,用完之后就会直接显现出白来,可以起到非常立杆见影的效果。梵蜜琳贵妇膏这样的高端产品,不愿意标注中文名而是inci名称,其实是可以理解的,也不违法规,总不能让消费者知道,花了上千元买的贵妇膏,其实前三大成分是水、甘油、二氧化钛吧?

  在梵蜜琳贵妇膏的成分表中,有三种成分是标注inci名称,一个是CI 77891二氧化钛,一个是CI 77491氧化铁类,还有一个是CI 77492黄色氧化铁。

  据相关人士解释,CI 77891二氧化钛在梵蜜琳贵妇膏的成分表中排名第三,仅次于水和甘油,可见添加量不小,担心让消费者太白了,白得不自然,像僵尸一样,所以要添加CI 77491氧化铁类、CI 77492黄色氧化铁,就是为了让黄色与白色调和,让消费者用完梵蜜琳贵妇膏后白得自然一些。

  怕不白就添加二氧化钛,怕太白了就添加氧化铁,而在“梵蜜琳神仙贵妇膏”和“梵蜜琳贵妇膏”中都添加了CI 77491氧化铁类、CI 77492黄色氧化铁,“梵蜜琳贵妇膏”标注含有二氧化钛,而过去的“梵蜜琳神仙贵妇膏”却没有标注含有二氧化钛,难道是因为让消费者用了太黄吗?

  六级代理涉嫌传销?

  除此之外,据中国网财经报道,梵蜜琳的运营模式也备受质疑,或涉嫌传销。梵蜜琳某代理曾表示:“其收入一个月可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如果做一场活动的话,三天就能上百万。”

  据悉,目前梵蜜琳官方网站对外公开的招商体系有两级:金牌、至尊。其中,金牌代理首批货款为2万元,经销商押金为2千元;至尊代理首批货款为5万元,经销商押金为5千元。

  梵蜜琳具有层级经销商的特性,其中金牌经销商押金2000元,首批货款需要20000元,至尊经销商押金和首批货款分别提高至5000元和50000元。此外,总监级别为50万货款加5万押金。

  经销商的授权时间为一年,押金在授权期满不续约的情况下,无任何违规行为,提前一个月告知,凭收据及授权书方可退还。“可通过微商渠道考拓市场,组建团队,销售产品等业务运营。”

  加入团队的代理机制除上述两级外还有四级,即六级代理制度:

  银牌代理首批货款1万元,经销商押金为1千元;

  金牌代理首批货款为2万元,经销商押金为2千元;

  至尊代理首批货款为5万元,经销商押金为5千元;

  一级代理商首批货款为10万元,押金为1万元;

  总监级代理首批货款为50万元,押金为5万元;

  总代级代理首批货款为100万元,押金为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现今梵蜜琳作为一知名品牌,更应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带给消费者货真价实的产品,做到真的“国货之光”。

  文章综合网络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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