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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定性“安化华莱健黑茶”就是传销组织 武汉三名骨干获刑

2020-11-04 08:52    来源:鹰鉴󰄲0 󰋇 16227 次

  10月20日,黄某锋、李某高、赵某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审期间,上述三名被告人因组织、领导湖南安化华莱健黑茶传销活动,分别被黄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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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天锋、李跃高、赵武军及夏某、张某等人(已起诉)在武汉市黄陂区先后加入销售湖南安化华莱健黑茶的传销组织。

  该组织要求下线每人最少缴纳4980元购买一份黑茶以获得加入资格成为VIP会员(普通茶商),一般要求下线每人缴纳19920元购买一单直接成为消费组长,并规定每人只能直接发展两名下线人员,再通过发展的下线人员进行“两两复制”。

  该组织按照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从低到高设立VIP会员、消费组长、经营组长、11万盘主、黄金董事、红宝石董事、翡翠董事、钻石董事及荣誉董事共九个级别,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呈金字塔形向下发展,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

  在该传销组织发展过程中,黄天锋为钻石董事,主要负责组织黄陂团队成员到湖南安化参观及收集集体活动经费;李跃高、赵武军加入该组织后在黄陂区前川街开设黑茶茶庄,任茶庄庄主,宣传黑茶功效及传销模式,同时负责组织该茶庄人员集会、交流、收集活动经费及传达荣誉董事夏某等人的指示。

  至案发。黄天锋发展传销人员约83人,涉案金额165万余元;李跃高发展传销人员46人,涉案金额91万余元;赵武军发展传销人员7人,涉案金额人民币13万余元。

  原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1年6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到1万元不等。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不服,提出抗诉,认为原审判决对黄某锋、李某高的量刑明显不当。全案被告人量刑失衡。同时,黄某峰也不服该判决,已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锋、李某高发展人数、传销资金均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原审鉴于上述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各自的地位、作用,但传销款仅进入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客观事实,综合考虑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分别判处刑罚并无明显不当。

  故抗诉机关关于原审判决对被告人的量刑明显不当、全案量刑失衡的抗诉理由以及黄某锋关于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10月20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刑事判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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