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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一男子以开设生活馆的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发展200多人被判刑

2020-11-30 08:02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0 󰋇 8113 次

  11月2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推销商品的旗号,以招代理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徐国军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在抚州市积极发展会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朱某鹏(刑事拘留在逃)于2009年10月16日成立广东惠州竣鹏实业公司(以下简称竣鹏公司),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万某燕(另案处理)系朱某鹏前妻,为该公司高管。该公司聘用三、四个员工进行发货和电话跟单。公司经营洗发水、洗发液、卫生巾等家庭用品,产品由其他公司生产,骏鹏公司进行贴牌,公司还借用朱某鹏的叔叔朱某的银行账户作为公司资金往来账户。

  公司制定了传销运营模式和奖励制度,招揽全国各地代理,由万某燕与朱某鹏对前来骏鹏公司考察的人员进行产品及模式方面的宣讲。

  该公司还在线上建立壹家壹生活馆会员管理系统,该系统自动计算会员所得奖励。线下以竣鹏公司注册开发壹家壹生活馆系列产品,以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为名发展会员,每名会员以收取1980元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以见点奖、层奖、量奖、对等奖等方式作为返利依据。

  2016年底,周某1(另案处理)经人推荐后了解了该公司产品后又推荐给被告人徐某军试用。2017年年初,周某1带被告人徐某军一同前往惠州竣鹏公司考察,万某燕及朱某鹏对两人进行了接待和宣讲。周某1及被告人徐某军在缴纳了1980元会员费后成为该公司会员,被告人徐某军为周某1的下线。

  2017年1月初一天,周某1和被告人徐某军共同来到抚州陈某(另案处理)的店里,向陈某介绍壹加壹生活馆的产品模式及返利情况,陈某联系公司并成为会员及抚州总代理,为徐国军的下线。之后,徐某军、陈某等人通过讲课、产品推广等形式,在抚州市积极发展会员,同时,陈某军还负责抚州会员与竣鹏公司之间的协调工作,并多次带人到竣鹏公司参观、学习。

  在徐某军、陈某等人的发展下,竣鹏公司在抚州市城区开设5家壹家壹生活馆门店,发展会员165名,在东乡区开设1家壹家壹生活馆,发展会员116名,合计会员281人。另查实,该公司在抚州共收取传销资金14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徐某军向竣鹏公司转账119481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还查明,被告人徐某军系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军伙同他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和折扣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军积极组织传销活动,在传销组织中承担管理、协调及宣传、培训职责,系主犯。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作用,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徐某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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