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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 一男子发展下线45人被判刑

2020-11-29 18:17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0 󰋇 7359 次

  11月2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青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推销产品为名,采用三级分销的模式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

  山东魏仕农场集团有限公司(魏仕农场集团)董事长魏某1,通过公司员工张某3将销售业务介绍给被告人李某某,后来魏某1与李某某商定,由李某某注册成立潍坊市魏某2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某2和公司),为魏仕农场集团销售核桃油等产品。

  2017年4月20日,魏某2和公司与魏仕农场集团签定《产品供销合同》,约定魏仕农场集团以1080元/套的价格向魏某2和公司供货,经运营后魏某2和公司认为价格偏高,后双方重新签定《产品供货协议书》,约定以640元/套的价格供货,魏某2和公司以3600元/套的价格以网络会员三级分销的模式销售产品。

  三级分销开展传销活动 发展下线45人

  自2017年5月份,魏某2和公司采用网络注册会员的模式销售产品,注册会员分为总代、代理商和微代三个级别。直推5个会员的即销售5套产品的即可成为微代;下线会员中有5个微代即可晋升为代理商;下线会员中有5个代理商即可晋升为总代。

  不同级别的代理推荐下线会员时会有不同奖金提成:直推一个会员购买一套3600元的产品其直接上线即直推人有一次600元的提成,其非直接上线微代再提150元、代理商再提350元、总代再提600元。

  2017年5月至12月底,被告人李某某作为魏某2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魏仕农场集团生产的核桃油、秋某籽油等组合套装为宣传、销售手段,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600元购买一套核桃油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现已查实,该传销网络层级达6级45人。

  2018年5月28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青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负责人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打击犯罪,依照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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