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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一男子参与“微创联盟”网络传销组织 发展下线300多人被公诉

2020-12-30 08:58󰄲0 󰋇 7713 次

  搭建“微创联盟”互帮互助的“空壳”网络投资平台,以高息引诱人员入会,设置升级门槛,巧立退出机制,防范“塌台”风险,循环式套牢资金,层级式发展会员,一个以临汾为中心辐射全国的新型网络传销滋生蔓延。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调集精兵强将,强化信息作战,抽丝剥茧排查,全力专案攻坚,经过历时半年多的艰苦奋战,成功打掉一个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冻结资金344万元。

  ——法制日报

  12月2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互帮互助的旗号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畅某某加入该组织后,发展下线322人,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微创联盟”平台创建于2018年10月,同年12月25日开始运行,由何某某、张某某、贺某某、刘某某、杨某某共同发起。其中何某某负责全面工作,刘某某负责财务并管理出售服务包,杨某某担任监事,贺某某负责讲师团及客服,张某某负责平台技术对接。

  “微创联盟”互助平台采用的是以会员互帮互助的形式运行,即首先由上级会员发展下线人员,下线人员同意参与该平台后,由上线会员给被发展人出示二维码,由被发展人扫码进入平台免费成为会员并通过摇号激活。激活成功后,由会员将买入订单(1000-3000元不等)在“微创联盟”平台上发送,平台会在72小时后回复一条订单匹配成功并附有对方姓名及账号的信息。

  会员在获得订单匹配的信息并从平台购买服务包后,再将想买入订单的资金转入这个账号,然后以7天为一个投资周期,每日可挣得1%的利息。7天后,会员可以得到投入资金的本金及7%的利息,但是取出该资金的前提是再进行一次投资。如果会员在两个月内没有发展新的会员,参与买单的利息会降至为日息0.6%来计算。

  老会员发展新会员就会得到新会员投入金额的3%作为奖励资金,如果新发展的会员继续发展新的会员,老会员就会得到新会员所发展会员投入金额的5%作为奖励资金(老会员获得该奖励的额外条件是其名下必须有6名投资钱数和其一样的下级会员)。如果新会员继续投入资金,老会员会重复赚取5%的奖励资金。经查,该组织无任何实体经营,所有的利息及奖励资金均为新买入的投资资金。

  2018年12月26日,被告人畅某某通过“微创联盟”创始人之一的贺某某加入“微创联盟”平台。加入平台后,被告人畅某某通过当面宣传、电话宣传、微信宣传等方式,不断介绍更多的人加入“微创联盟”平台,指导会员投资。

  截止2019年7月25日,畅某某的“微创联盟”会员账号在整个组织中处于第2层,下线层级共有5层,下线人数322人,其中激活会员43人,其下面二层中除其本人控制账号外的投入资金共计2311950元。被告人畅某某获得动态奖金收益90820元,其中已取出87000元。

  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畅某某在接到大宁县公安局的电话通知后到该局投案自首。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畅某某以推销“微创联盟”股份及高额收益为名,积极宣传“微创联盟”平台,诱导他人加入,通过“拉人头”方式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获取利益,对该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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