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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直销行业舆情事件盘点:涉传仍是最大痛点

2021-01-29 08:50    来源:今日直闻󰄲0 󰋇 40244 次

  过去的一年,直销行业虽然普遍低调修行求转型,然而舆情事件仍然此起彼伏。涉嫌传销、虚假宣传、企业违规、炒作资金盘原始股、经销商违规、领袖舆情危机等关键词仍然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尤其涉嫌传销仍然是直销企业面临的最大舆情风险和法律风险。

  受权健事件影响,2020年直销监管的主基调是高压监管加消极审批,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有13家直销企业被立案或被处罚,主要涉及传销、企业违法违规、产品违规、虚假宣传等。涉传仍然是直销企业被处罚的主要原因,2020年部分直销企业因涉传被罚款5万到171万元不等;企业或相关负责人的涉案账户资金被冻结;更有相关涉案人员被刑事处罚。

  01

  案例一:经销商涉传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某公司某某百草事业部传销案

  2019年12月,某公司某某百草事业部因涉嫌传销被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某公司某某百草事业部负责人王某要求会员认购的产品价格定价畸高,严重偏离产品本身价值,并且本案中的产品只是王某为实施传销行为所借用的道具和幌子,参与人向王某交纳8760元认购10盒产品后,获得入门资格成为会员,就可以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这里的“认购产品费用”就是“入门费”,这属于典型的骗取入门费式的传销行为。

  王某设置的运作模式和奖金制度都需要被发展的人员不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才能快速晋级和获取奖金,并且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发放奖金,这属于典型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此外还有“团队计酬”式的传销行为,王某还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奖金分发,只要有小组成员发展人员,这个小组的其他没有发展人员的成员也会获得奖金,特别是只有当所在小组成员共同完成王某所设定的发展人员数量后,小组组长才能成功晋级和获取大额奖金,而且主任级、经理级、总监级的奖金获取完全取自所在团队体系。王某利用奖金制度直接或间接发展了李某等21人,并且层级无限发展。截止查获之日,共吸纳传销人员资金308.79万元,王某供述利润率是10%,故非法获利30.88万元。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构成组织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当事人王某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0.8794万元,罚款70万元。但其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随即,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于2020年7月1日对王某下达《催告书》,除上述处罚外,再增加处罚款70万元,综上合计罚没金额达170.8794万元。

  02

  案例二:企业违规

  某生物公司因违规转让直销企业股权

  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处罚15万

  2020年10月26日,某制药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了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子公司某生物公司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9年12月底,该制药公司发布公告,拟将其子公司某生物公司100%股份以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某水泉公司。2020年1月3日公告显示,该生物公司已办理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这消息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股权转让随即被叫停,因为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股东、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进行变更,并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生物公司作为直销企业,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股东、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进行变更,并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直销企业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对企业章程进行重大变更的行为。2020年2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下发《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并于5月对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进行撤销登记听证。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就上述违规事项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生物公司改正未经批准变更股东、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以及企业章程的行为,并处以15万元罚款。

  03

  案例三:虚假宣传

  三人在朋友圈发“某某小分子肽”违法广告

  被罚40万元

  2020年12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人A某、B某、C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固体饮料“某某小分子肽”胜过药品内容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

  据了解:A某、B某、C某在微信朋友圈将“某某小分子肽”固体饮料当神药卖,宣称其能治疗癌症、尿毒症等,包治百病。2019年7月份,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到相关证据后,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A某等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A某被处罚15万元、B某被处罚10万元,C某被处罚15万元,共计40万元。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后,上述三人申请了行政复议,而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法维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随后三人对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认为行政处罚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规定,即使是保健食品也不能发布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最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判决,依法维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三人被处以罚款40万元。

  04

  案例四:产品违规

  某健有限公司旗下化妆品

  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

  2020年12月16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撤销部分承诺制延续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公告显示,某健有限公司旗下特殊用途化妆品“某某焕白柔滑洁容霜”因产品配方安全性违规被撤销行政许可。

  据了解:该化妆品具体不合格原因为配方中的“羟苯丙酯”使用量超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值要求,“羟苯丙酯”是一种常用的防腐剂,能够抑制或防止微生物生长和繁殖,确保化妆品在保质期内不发生变质,但是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及其他刺激性反应。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2019年第45号公告附件1《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工作要求》中三(二)2.“产品配方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相关规定,撤销某某焕白柔滑洁容霜(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51784)行政许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产品不得继续生产或进口销售,企业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06

  2020直销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1、十一部委联合整治虚假广告,保健食品是重点监管领域

  2020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医疗、药品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通知还提出,将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坚决遏制移动APP、自媒体账号等虚假违法广告多发、易发态势。

  2、七部门联合下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

  2020年4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宣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明确下一阶段保健食品行业的整治重点,强调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方案还提出严查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违法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等。

  此外,还有在化妆品方面发布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在保健品方面发布了《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功能声称释义(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保健食品标识警示用语》等,对保健食品的功能生成分类、对外宣传用语、产品标识、注册备案等要求进一步明细化,使得保健食品的有关审批、报备、营销更加规范化。这些规定可以使得直销行业更加净化。

  直销企业应清醒和深刻地认识到,要遵守直销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合规发展。企业应合理制定计酬制度,避免陷入传销困境,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避免经销商违法违规,更要提高舆情危机意识,避免舆情危机的产生和爆发,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及提高品牌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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