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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广东化妆品违法这样罚

2021-02-25 08:17    来源:美商社󰄲0 󰋇 10193 次

  2月2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广东省药监局指出,该《规则》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的适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以下称“两品一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两品一械”违法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广东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 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其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二)过罚相当原则;(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四)综合裁量原则。

  一般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罚款幅度原则上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参照自由裁量权基准文件的有关幅度和因素综合讨论决定:一般处罚:[Y+(X-Y)×30%]以上,[Y+(X-Y)× 70%]以下,“以上”、“以下”均不含本数;从轻处罚:[Y+(X-Y)×30%]以下至法定最低罚款金额,“以下”含本数;从重处罚:[Y+(X-Y)×70%]以上至法定最高处罚金额,“以上”含本数。— 7 — X 为法定最高处罚金额,Y 法定最低处罚金额,没有最低处罚金额时,Y 值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具有《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之行为 的;— 4 —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老年人、 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生产、销售医疗器 械、化妆品,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四)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后,自处罚决定生效之 日起两年内又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五)拒绝、逃避、阻碍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或者采 取妨碍、逃避、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抗拒、拒不配 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 材料的,或者以擅自启封、转移、隐匿、使用、改动、毁损、 变卖等方式动用被查封、扣押物品、场所的;(六)涉案产品涉及植入性、介入性等高风险的医疗器 械的;(七)违法行为发生在自然灾害、重大活动期间或发生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八)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九)对举报人、投诉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十)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或 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此外,《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5年。

  这是自新条例发布后,广东省药监局将化妆品管理更加细化的重要一步,明确量化了化妆品行政处罚的各项细则。相信在新条例和《规则》的并行下,广东省化妆品行业将会迎来一片天朗气清的光明前景。

  以下附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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