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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粉剂、凝胶糖果将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

2021-02-25 08:10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0 󰋇 11197 次

  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今年保健产业的首份公告文件:将粉剂和凝胶糖果纳入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今年6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大健康产业中的保健产业在后续的管理过程中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注册产品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了配套的《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将粉剂、凝胶糖果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从长远发展来看,现在的市场一些小企业生产出来的粉剂和凝胶糖果远远达不到保健食品备案的要求,也就意味着要么改进要么淘汰。

  按照保健食品备案后的产品对于产品里的不良毒素的要求应该是很严格了,特别是婴幼儿用的标准更低,而且必须在包装盒上注明适应年龄以及最大用量,这对于不择手段或者不注重技术层面的营销人员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适应。

  从2016年开始健康中国行动2030总纲里提到,以预防为主,预防的前提则是均衡的营养摄入,如何能有效和安全地使用营养补充产品,不仅仅对消费者而言是要学习的,对于从业者而言更是要不断地学习,才能真正的做好大健康产业。

  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说明:

  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辅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对人体不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以掩盖产品腐败变质为目的;不以掩盖产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降低产品本身的保健功能和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产品中的使用量;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及有关规定。

  2.本规定中的固体制剂是指每日最大食用量为20g的片剂、胶囊、软胶囊、颗粒剂、丸剂、凝胶糖果、粉剂。液体制剂是指每日最大食用量为30ml的口服溶液(目前为口服液和滴剂),超过30ml的液体制剂其辅料的使用按饮料类管理。

  3.食品形态产品辅料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有关规定;允许使用本规定中收录的食品原料。

  4.固体制剂及液体制剂中香精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其组成成分应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GB 30616 中附录A《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用量可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包衣预混剂、被膜剂(凝胶糖果中使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其组成成分应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用量可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包埋、微囊化原料制备工艺中使用的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其组成成分应收录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允许使用本规定中收录的辅料,使用本规定中辅料时应符合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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