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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丰泽区检察院打击“牛樟芝”等传销活动

2021-04-09 08:38    来源:丰泽检察󰄲0 󰋇 18387 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主要特点

  (1)“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这是传销组织诱骗成员取得传销资格常采用的一种引诱方式和必经的程序。

  (2)“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这是传销的组织结构特点。

  (3)“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这是传销组织计酬方式特点。

  (4)骗取财物——这是传销活动的最本质特征。

  (5)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传销活动有多重社会危害。它瓦解了以亲情、友情、诚信维系的社会伦理体系,破坏社会稳定基础;侵犯了公私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引发治安案件乃至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2015年以来,丰泽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件7人,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7件11人。

  案例介绍

  朱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以发展牛樟椴木培植及销售牛樟芝产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依托“运营中心”和“报单点”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要求参加者以每单15000元,向福建某甲公司公司购买牛樟椴木及牛樟芝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成为会员,参加者成为会员后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二叉树状的上下线关系,并根据下线人数、级别情况可逐步发展成为“主任、经理、区域总监、全国总监、荣誉董事”五个级别的管理人员。

  会员可通过静态和动态两种模式从福建某甲公司获利:

  1、静态模式,即会员每周每单可从福建某甲公司获得80-200元不等的补贴,两年期限届满会员可选择由福建某甲公司以15000元将牛樟椴木回购,也可选择由会员自行培植采摘牛樟菇出售,福建某甲公司不再支付补贴。

  2、动态模式:会员发展他人成功购买福建某甲公司牛樟椴木或者牛樟芝产品,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返利。

  福建某甲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发展会员达66089人,层级达96层,涉及资金约9亿余元。福建某甲公司将上述钱款用于支付会员补贴与返利、投资项目等,后因资金链断裂于2018年3月、4月停止支付会员补贴及返利。

  被告人朱某某系设立福建某甲公司的股东之一,担任总经理管理福建某甲公司,并参加公司各类宣传会、推广会及各地“运营中心”“报单点”的成立大会,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供福建某甲公司用于收取会员费用。

  2020年5月18日,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某提起公诉,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朱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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