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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 广州蓝天生物科技公司被罚没26952元

2021-07-26 15:02    来源:北青网健康󰄲0 󰋇 10690 次

  日前,信用中国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文书。据该文书显示,广州蓝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26952元。

  据悉,该处罚文书为穗云市监处字﹝2021﹞848号,处罚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图源:信用中国

  2021年1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测报告(NO.2020A10035),检验报告标示:广州蓝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千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邦祛斑霜”(批号:QB19090201A)被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出含有化妆品禁用成分“地索奈德”,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9年1月当事人与广州市千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加工合同》,按照该合同当事人向广州市千邦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包材,广州市千邦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内容物的生产、灌装和成品包装,加工生产“至纯至美-千邦祛斑霜”(批号:QB19090201A)1200盒。按照合同要求,受托方广州市千邦化妆品有限公司2019年9月将生产的成品共计1191盒(加工过程中损坏6盒、抽检3盒)“至纯至美-千邦祛斑霜”(批号:QB19090201A)交付于当事人。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上述“至纯至美-千邦祛斑霜”(批号:QB19090201A)1191盒,销售单价为12元/盒,总销售收入为14292元,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共召回上述化妆品695盒(其中1盒损毁),剩余497盒已消耗,无法召回,召回的694盒被我局在生产方广州市千邦化妆品有限公司扣押,故我局认定当事人经销上述“至纯至美-千邦祛斑霜”(批号:QB19090201A)的违法所得5952元。

图源:信用中国

  当事人行为构成《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所指的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二,没收违法所得5952元,并处罚金21000元,共计罚没金额26952元。

  此外,在2020年3月13日,广州蓝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予以罚款4900元。

图源:企查查

  据企查查显示,广州蓝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6日,注册资金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子奇,同时也为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100%。据企查查介绍,广州蓝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美容保健为一体的销售型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健康美容产业、直复式营销与电子商务产业、倾力打造全国女性精品购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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