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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惩罚性赔偿促“痛到不敢再犯”!保健食品违法添加,检察机关诉请10倍赔偿

2022-03-01 09:45    来源:新浪潮󰄲0 󰋇 10143 次

  新浪潮记者在最高检了解到,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万件,同比上升10%。在一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案件中,检察机关探索惩罚性赔偿,让违法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对潜在违法者予以警示。

编辑搜图

  保健食品违法添加

  检察机关:诉请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危害公益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中,保健品违法添加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部分生产经营者在保健品中违法添加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以各种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牟取暴利。如,吕某、张某等人购入来源不明的含有西药成分盐酸二甲双胍的“三无”保健品,自行包装,谎称该产品为纯中药且具有化糖疗效,诱骗众多高血糖患者购买服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考虑吕某、张某等人主观过错严重、违法手段恶劣、受害群体特殊、违法行为持续长等情节,诉请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980万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记者了解到,近日,河北石家庄警方查获了一批所谓网红男性保健品。这些保健品号称能提高男性生理机能,实际却是“三无”产品,是犯罪嫌疑人郑某在广西某地极其简陋的环境下,用沾满污渍的手一个个揉搓出来的,一天能生产3000粒左右。此外,该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制售成本极低,批发价8毛钱终端卖到800元。

  诸如此类的食品违法添加、保健食品违法添加案件不在少数。临近“3·15”,消费者如遇此类状况,权益受损,也应及时举报。此外,我们也更加明确,如何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对潜在违法者予以警示,成了监管部门必做的课题。

  日前,新浪潮杂志以“一团伙用蚯蚓制成氨基酸口服液!卖了3百瓶,赚了5千,罚款超百万!”为题,对一起案件进行了报道。今年2月21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绩单”,并公布了整治典型案例。其中,处罚最重的案例就是“氨基酸口服液”,当事人用蚯蚓制作而成,最终“喜提”百万罚单。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以非食品原料活体蚯蚓等生产销售无标签“氨基酸营养液”,并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金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财物、没收违法所得5562元并处罚款1397654元的行政处罚。

  赚了5千,罚款超百万,为的就是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未来或将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等生产企业

  划入最高风险等级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等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在此前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面对超大规模的市场、天量的监管对象,借助信用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已经成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共识和有力抓手。

  多种形式的探索,归根究底都是为了减少食品犯罪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创清明健康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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