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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揭穿“民族资产解冻”骗局,警惕假项目骗走真钱财

2022-07-26 14:04󰄲0 󰋇 6916 次

  “听说了吗?最近有个养老院建设项目,利润丰厚,要不要搞起?”“真的假的?兄弟,搞钱带带我啊!”“我这人你还信不过吗?只是前期要投点进去的哦...”“跟着你总没错的,搞起搞起...”

  “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借助互联网传播,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杨生(化名)以“民族资产解冻”名义诈骗被害人王二(化名)七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今天让我们通过这一起案件来了解“民族资产解冻”诈骗犯罪,一起提高识骗防骗意识吧!

  案情简述:杨生冒充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向王二谎称“民族资产项目”工作组计划在A市搞养老院建设项目,哄骗王二参与该项目投资,并以前期投资需要资金为由让王二汇款。两个月间,王二共向杨生汇款共计76000元人民币。

  检察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有所不同。许多省(自治区)立案标准为: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民族资产解冻”旗号,未经批准向社会上不特定人集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 构成集资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凡是以“民族资产解冻”旗号收取会费、手续费的都是骗局,我国没有任何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凡是宣称“小投入、大回报”的各种“基金会”“原始股”“扶贫项目”“慈善帮扶会”等等,都是诈骗;凡是自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干部,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所谓的“授权”“任命”等,均是诈骗。如果发现您正遇到或身边有养老诈骗活动,请迅速报警!

  [此文来源:钟山县人民检察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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