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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同仁堂,是“同宗”还是“傍名牌”?

2012-12-10 15:20󰄲5 󰋇 27656 次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此堂训是“同仁堂”品牌秉承了343年的服务宗旨。始创于1669年的中药品牌“同仁堂”,历经几个世纪风雨屹立不倒,书写了中药行业的传奇故事。

  近日,在江苏常州和成都双流县市场上分别出现了一家店铺,不仅使用与“同仁堂”名称近似的“中华同仁堂”招牌,其还将“同仁堂”品牌文化照搬拿来进行自己的品牌宣传,更是标榜其与“同仁堂”系“同宗”,为此,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仁堂集团)将其送上法庭,以期“验明正身”。

  驰名商标遇雷同

  提到“同仁堂”可谓无人不知晓。自从清朝康熙八年乐显扬创建了第一家药店,这个品牌历经数代传承,早已成为了中药领域不朽的传奇。进入新世纪以来,与时俱进的“同仁堂”获得了无数殊荣:1989年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认定为全国首件驰名商标;并还在1995年、2006年先后被内贸部、商务部两度认证为“中华老字号”。可以说,同仁堂的金字招牌是我国医药界一面辉煌的旗帜。

  今年7月,同仁堂集团接到了消费者的咨询电话,称在江苏常州出现了一家名为“台湾中华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代表处”的机构,同时,该代表处还打着“中华同仁堂”的名义在进行招商活动。据此,该消费者询问,此“中华同仁堂”是否和“同仁堂”及同仁堂集团有关?

  带着消费者的疑问,同仁堂集团着手进行调查。根据线索,该“中华同仁堂”的网站域名为www.zhtrt.com,登录该网站,“创建于康熙八年,有三百余年历史,供奉御药”等宣传内容赫然在列,同时,该“中华同仁堂”还称自己与同仁堂集团一脉相承,将“同仁堂”品牌历史文化完全融入其中。随后,同仁堂集团调查人员通过走访发现,这家设立在常州某AAAA级旅游景区的铺面名称为“台湾中华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代表处”。这家推销中国台湾地区茶叶的店铺不仅将招牌取名为“中华同仁堂”,还在店铺里面悬挂着同仁堂创始人后代乐松生于1954年代表工商界民族资本家在天安门城楼上给毛主席和周恩来献礼的照片,并配有“毛主席接见同仁堂传人”的描述。同时,该店铺整体装潢都模仿同仁堂集团旗下店铺的装潢,并将“同仁堂”的堂训、企业文化、制药规则等进行悬挂展示。

  近似的招牌和装潢、相同的企业文化,确实容易让人产生走入“同仁堂”的错觉,但经过同仁堂集团调查人员的了解却发现,这家店铺根本与“同仁堂”不相关。

  正本清源靠维权

  据查,“台湾中华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系一名叫做刘振华的中国台湾籍商人。2009年他在中国台湾地区注册登记了该企业。位于江苏常州的这家“中华同仁堂”便是该企业在大陆设立的代表处。

  就在常州“中华同仁堂”被曝光后不久,同仁堂集团又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发现了一家名为“中华同仁堂”的未开张商铺,通过在相关部门的查询,该店铺的拥有者也为刘振华。

  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同仁堂集团将刘振华及台湾中华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仁堂集团认为,“同仁堂”既是其注册商标也是商号,它承载着原告在长达340余年的企业历史中所积累的深厚文化和良好商誉。刘振华不仅开设名为“中华同仁堂”的店铺,同时还向商标局申请“中华同仁堂”字样的拼音缩写“ZHTRT”作为其商标,消费者在互联网上使用百度搜索“ZHTRT”,搜索结果中排名首位的即为“欢迎光临中华同仁堂——欢迎您”的网站链接,点击进入后可见被告刘振华正在申请的“ZHTRT”商标与“中华同仁堂”字样。其行为已经构成对于同仁堂集团“同仁堂”商标的侵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并拆除、销毁“中华同仁堂”店铺招牌;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0万元、为制止侵权所产生的费用6.65万元,共计106.65万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名称近似系“同宗”?

  面对侵权指控,刘振华提出了反对意见。据刘振华表示,其经营行为是经过乐家的第十四代传人乐觉心授权的。根据乐、刘二人签订的合约,乐觉心授权刘振华成立“中华同仁堂”并授权其使用和推广、宣传“同仁堂”的文化、历史。

  “这样的授权可谓‘私相授受’。”同仁堂集团代理律师、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勤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的历史是不能授权给别人的,即使乐觉心确系乐家后人,他也没有权利来对企业文化和品牌进行授权。”据梁勤介绍,1954年原“同仁堂”进行了公私合营,后几经变化,至1966年“同仁堂”已完全实现国有。“所以说,‘同仁堂’现在的所有有形资产和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都是国家财产,刘振华声称所得到的授权和‘中华同仁堂’与‘同仁堂’的‘同宗说’完全不能够成立。”

  据梁勤介绍,在常州设立的“中华同仁堂”店铺,不仅使用“中华同仁堂”的名称进行招商行为,同时还在网站宣传中加入了一些诋毁同仁堂集团的字眼,如:“1949年乐氏‘同仁堂’离开大陆去了中国台湾”、“北京的同仁堂已经是名存实亡”、“他们带走了全部的乐家制药的配方和工艺,已经在中国台湾得到传承”等,这些对于“同仁堂”品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金字招牌严保护

  “两地诉讼,一样的被告,为的是肃清市场上的侵权行为,为‘同仁堂’品牌溯本清源。”据梁勤介绍,同仁堂集团向来重视品牌保护及维权,进行了多类别的商标注册。

  此外,同仁堂集团还专门成立了品牌管理部和信息中心,品牌管理部一方面规范内部品牌授权工作,监督旗下子公司品牌的规范化使用;另一方面则是配合各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发来的协查函,打击各地的侵权行为。信息中心则是专门采集相关品牌信息,搜集虚假广告来源,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这样的多方位监测,编织一张无形的、全国性的维权大网,保护“同仁堂”品牌。

  梁勤表示,目前市面上假冒同仁堂字号的主要侵权方式大概分为4种,分别是注册自己的商号但是同时使用“同仁堂”标识的擦边球行为;其次是直接将“同仁堂”注册为企业的字号;再次是杜撰一个子虚乌有的机构,然后打着这些机构的名义推出一些产品,欺骗消费者;最后是去到海外注册一家“同仁堂”公司,然后返回国内进行一些授权行为。“无论哪一种行为,都是损害了‘同仁堂’的利益,我们都会进行严厉地打击。”

  “‘同仁堂’是一块金字招牌,为了保护它势必要和一些不法行为作斗争,此次在常州和成都的诉讼是同仁堂集团‘正本清源,去伪存真’打假活动的一个步骤,我们也会不惜代价去赢取胜利,捍卫‘同仁堂’品牌。”梁勤说。

  据了解,成都中院已于11月15日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常州中院已将案件移送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报将对两起案件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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