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开局:国办出手遏制乱检查!直销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是近期国家为有效解决经济运营中的一系列突出问题,精心推出的一揽子增量政策中的重要一环。该《意见》直击企业痛点,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各种变相检查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范。
《意见》的出台,不仅积极回应了企业的诉求,更明确传递了国家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信号。对于直销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重大利好,预示着未来将迎来更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企业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严划检查红线,斩断乱检查黑手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硬核措施有效遏制了乱检查现象,切实为企业松了绑、减了负。但涉企行政检查中仍存在事项繁多、频次过高、随意性泛滥等问题。对此,《意见》明确划定了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红线: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为从源头上斩断乱检查的黑手,《意见》提出了“四个严禁”: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插手行政检查;严禁将行政检查外包给中介机构执行;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参与行政检查。
削减检查频次,实施智慧监管
《意见》要求最大限度削减入企检查的频次。明确提出:凡是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接触式”手段落实的监管任务,一律不得踏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同时,强调能合并的检查要坚决合并,能联合的行动要果断联合。这无疑是给那些乱检查的行为戴上了一副紧箍咒。
此外,《意见》还建立了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为行政检查划定了清晰的边界和框架。更令人振奋的是,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在2025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这一硬性要求,无疑是将行政检查的“权力清单”晒在了阳光下,让企业和公众都能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意见》提出了“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的严明纪律,为行政检查行为划上了清晰的红线,也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五个严禁”直击行政检查中的乱象:严禁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严禁变相检查。
而“八个不得”则更像是一道道坚固的防线,守护着企业的安宁:
1.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2.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3.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4.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6.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7.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8.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这些措施都是直击企业痛点的实招、硬招,为直销企业等市场主体送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在这些措施的保驾护航下,企业一定能够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美好的明天。
直销企业应诚信经营,共促市场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意见》从源头遏制、过程杜绝和行为规范三个层面完善了行政检查体系,旨在提升行政检查能力,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托。这不仅是对行政检查行为的一次全面梳理和重塑,更是对企业发展环境的一次深度优化和升级。
然而,《意见》的出台并不意味着行政检查会“放手不管”。相反,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以及群众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问题,相关部门仍将严格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在此基础上,《意见》特别强调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破除信息壁垒,实现执法监督的精准高效。这意味着,行政检查将更加有针对性、更加高效,企业不应抱有侥幸心理,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无处遁形。
面对这样的新形势,直销企业需要清醒地认识到:规范与监管并不是束缚,而是引导与保障。企业应该积极响应《意见》的引导,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预防并纠正违法行为,以合法合规的经营赢得市场的认可和尊重。同时,直销企业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出台,为直销企业等市场主体创造了更加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企业应珍惜这一机遇,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共同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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