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法院发布关于罗杰辉等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关于被告人罗杰辉等11人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债权申报的公告
被告人罗杰辉等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湘132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确定追缴涉案湖南富日牧农业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九千一百九十三万元,退赔给本案受害人,其中被告人罗杰辉对前述全部金额承担退赔责任,其余涉案人员在违法所得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扣押在案的涉案财物,经处置后,依法按比例退赔给本案的受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为依法推进该案刑事涉财部分执行程序,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债权申报的对象为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被骗参与湖南富日牧农业有限公司项目投资,且有经济损失的人员。
无实际经济损失的参与人或有实际经济损失但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该案同案犯的参与人不纳入本次债权申报的对象。
二、申报期限
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本次退赔权利。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3、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如转账凭证、银行流水、收据、投资合同等);
4、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用于接收退赔款项的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地址:湖南省新化县上渡街道白沙洲路新化县人民法院,联系人:王法官,联系电话:19607386612。
五、审查与确认
本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属实的债权,将依法列入退赔清单,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执行到位的情况统一制定退赔方案。
六、特别提示
1、申报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虚假申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退赔金额以生效判决确定的总退赔款数额及实际执行到位财产数额为限,按比例分配;
3、本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推进后续执行程序,不再另行通知未申报的被害人。
特此公告。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债权申报表.docx
来源:新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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