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合规经营指引
据东莞市场监管消息,为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秩序,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制定并发布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领域合规经营指引》,为相关经营者提供合规指导。
该指引明确,其适用于从事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宣传及服务的各类经营者。指引强调,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与商业道德。
指引对经营资质与范围提出明确要求。经营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亮证亮照经营。药品经营需《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需具备相应许可或备案,进口产品须有合法证明;医疗器械经营则需根据产品分类取得相应许可或备案。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及销售非法或过期淘汰产品。
在产品质量管控方面,指引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从合法渠道采购产品,并核对产品批准文号、标识及标签说明书的一致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针对广告宣传行为,指引规定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药品宣传须以说明书为准,保健食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且所有广告发布前应经审查批准。严禁使用“特效”“根治”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
指引特别列举了禁止的商业宣传情形,包括不得通过网络展示、直播营销、虚假交易等方式作虚假宣传;不得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免费体验等形式针对老年人进行“洗脑式”推销;在私域流量渠道进行宣传时同样需遵守法规。
在经营行为规范上,指引要求设立销售专区,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普通食品分开摆放并明确标识。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捆绑销售或诱导老年人预付大额费用。
此外,指引还强调需保障消费者权益。销售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处方药须凭处方销售。经营者需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与退换货制度,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退货条件。
市市场监管局指出,本指引属于指导性文件,供经营者参考使用,旨在促进涉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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