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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场监管发布春节期间防范打击传销警示提醒

2026-02-12 14:23    来源:南昌市场监管󰄲0 󰋇 1249 次

  广大市民朋友及相关经营者: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和各高校学生陆续返乡,人员流动性大、群众消费集中。为防止传销分子趁机从事非法活动,切实守护好自身与家人的财产安全,南昌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请广大人民群众及相关经营者警惕、远离并积极举报传销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谋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

  警惕以下传销陷阱:

  (一)打着“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退役军人、农民、下岗职工等广大人民群众从事传销活动。

  (二)以“共享旅游”“保健养生”“养老服务”“文玩收藏”“网上拍卖”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三)打着“分享经济”“网络创业”“网络游戏”“网络兼职”“云养经济”等旗号,以“做任务赚钱”“财富自由”等为宣传口号,从事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云(虚拟)养殖、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四)通过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等传销活动。

  (五)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区域代理”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新零售”等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六)假借“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爱心慈善”“扶贫支农”“共同富裕”等旗号,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

  (七)以“直播经济”、“私域商城”名义,宣传直播助力“躺赚钱”,从事具有拉人头、缴纳入门费特点的具有欺诈性质的传销。

  (八)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特别是借助直销企业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传销行为法律后果:

  提醒广大市民及相关经营者要清醒认识从事传销活动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是团圆的日子,更是平安的守望。防范传销,从你我做起!让我们共同提高防范意识,远离传销陷阱,守护好辛苦一年的劳动成果,过个安心年、团圆年!

  如有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

  请及时拨打

  市场监管部门“12315”

  或公安部门“110”

  举报或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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