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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警惕“艺宝汇”以“抢购艺术品”为幌子的传销骗局

2026-03-04 13:07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0 󰋇 341 次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艺术品投资”“文化创新”的旗号,设计复杂规则,诱骗群众参与,但其本质仍是“拉人头”“收会费”的传销骗局。

  为推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集中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魏都区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

  案件称,被告人刘某以“抢购艺术品”为幌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

  自2021年6月以来,被告人刘某通过参与传销平台“艺宝汇商城”,并作为该平台在许昌地区发展的“桃园馆”馆长,以艺宝汇项目“有前景、稳赚不赔”为幌子,利用该平台,以销售低价书画艺术品为名,以高额动态、静态收益为诱饵,吸引会员缴纳保证金、抢购艺术品、发展下线。

  该模式要求参与者通过购买艺术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实际上并无真实艺术品交割,纯粹是通过后加入者缴纳的资金支付前期参与者的收益,属于典型的传销活动。

  经查,刘某负责的“桃园馆”发展会员层级达8层,注册会员633人,实际参与传销活动220人,涉案服务费总额185万余元,刘某个人获利4.6万余元。

  法院审理

  魏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宣传、推广等职责,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考虑刘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对被告人刘某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以“创新商业模式”包装的传销犯罪。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公众对艺术品投资、新兴电商等领域的不熟悉,承诺“高额回报”“稳赚不赔”,实则构建“庞氏骗局”。

  魏都区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认清传销本质。凡是以认购商品、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依靠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层级来计酬返利的,均涉嫌传销;警惕高利诱惑。对任何声称“低风险、高回报”,尤其是承诺“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的投资项目要保持高度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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