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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企扩容再次提速 3家公司已向商务部提交申牌材料

2013-11-14 09:10    来源:商务部󰄲1 󰋇 12790 次

  ·商务部公布华林酸碱平申牌声明 已提交材料正式申牌

  ·药企康恩贝垂涎直销大蛋糕 已向商务部提交申牌材料

  ·商务部发布声明 三株福尔制药公司申请直销经营许可

  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向国家商务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经营直销业务,将实现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以及《直销管理条例》中所禁止的各项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程序。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向政府报备并通过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hlsjp.com/info)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3、本公司的直销员计酬制度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 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

  4、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 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5、本公司承诺对分支机构和拟直销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法律责任,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本公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6、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通过公司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顾客提供全面购物保障。

  7、本公司对直销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8、本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且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本企业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

  特此声明!

  公司简介:

  集团公司总部坐落在位于渤海之滨的河北黄骅市境内,总占地面积近13万平方米,现有职工10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260人。集团公司的市场业务遍布全国各地,在全国共设有19家分公司和办事处。1998年集团公司取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产品分别注册为“华林”、“智味”、“黄华翠”、“酸碱平” 四个品牌商标,并荣获“国家科技委员会金奖产品”称号,华林集团是国家劳动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顶点的科技型现代化大型综合企业集团,集团下设五家实体企业。这五家子公司依次包括:河北华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华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河北黄骅市热力有限公司、河北华林宾馆有限公司、华林(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有50余种。

  集团公司经过多年的实践于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定出一套具有先进水平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研发、生产、营销理论,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质量检验与质量保障体系,公司产业结构布局合理,实力强大(现拥有2亿元的资产),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华林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专业纠正人体酸性体质为健康理念,以研制、生产、销售功能性健康食品为主营业务. 的实体企业。华林食品公司总占地面积3.2万平方米,拥有10000亩的有机食品生态原料种植基地,公司内部设施齐全,设备先进,食品生产条件严格按国际GMP等级标准,贯彻实施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随着公司市场业务量不断的扩大,为了满足全国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公司在2003年底,在北京成立了河北华林食品(北京)销售中心,华林食品公司经过近两年的不断成长,目前形成了以河北省黄骅市为原材料提供及后期加工基地,以北京为销售基地的这样一家实体企业,公司现有资产总值5000万元。

  公司董事长刘德林先生提出了以“长期、稳定求发展”的治业理念,以树立“百年品牌”的经营宗旨,以建立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以一个具有知识型、开拓型、创造型、复合型的管理团队,以人为本,以科技为先导,全力打造出具有中国的华林特色的行业品牌。

  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康恩贝保健品公司)。现已向国家商务部门报送了相关材料,正式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现康恩贝保健品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从事经营直销业务,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以及《直销管理条例》中所禁止的各项违规行为,不从事传销活动,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程序。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向政府报备并通过信息披露网站(www.nkmhome.com/zhixiao)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3.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制定并向社会公开直销员计酬制度,其中包括: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

  4.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枪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直销培训员应当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公司和直接培训员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公司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以培训费、入门费等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5.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6.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依法规范经营,坚决杜绝任何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和推销行为来历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公司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公司积极配合政府对本公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7.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通过公司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依法对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及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顾客提供全面购货保障。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以高度的社会责任心,一如既往地诚信经营,规范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为中国直销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声明!

  公司简介:

  康恩贝大厦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一家集药材种植及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医药上市企业。公司的前身为创建于1969年的“兰溪云山制药厂”,1990年更名为“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1992年6月5日,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改组为“浙江康恩贝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10月,公司正式更名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为兰溪,管理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公司在杭州、兰溪、金华,以及 江西、云南、内蒙古、四川等地拥有先进规范的药品生产基地,并在兰溪建有国内最大的现代植物药制造基地——康恩贝植物药产业园。公司旗下拥有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药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云南康恩贝植物药有限公司、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等多个颇具规模和实力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国家中药二十强企业、科技部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先进单位、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浙江省中药制药技术重点实验室、省级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是浙江省首批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由博士、硕士和高、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的实力雄厚、专注于现代植物药和特色化学药研发的团队,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和战略联盟,已建立新药研发的多个技术平台,通过聘请行业权威人士组成研发专家委员会,在心脑血管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抗糖尿病用药、呼吸道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和抗感染药等药物的研发,以及植物提取分离和结构改造、新型药物释放系统应用等诸多方面,以现代植物药、特色化学药发展为主线,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在药材种植、原料药和植物提取、新药研发、制剂生产、市场营销等各环节,已建立起规范高效的产业体系。

  公司历来十分重视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在泌尿系统及心脑血管系统等多个领域建立了消费者熟知与认可的品牌,如今,公司已成为浙江省拥有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最多的企业之一。其中,“康恩贝”、“前列康”、“珍视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阿乐欣”、“金康”、“金奥康”、“希陶”、“天保康”、“天狮”等均在各自领域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在同类竞争产品中已树立起了较突出的品牌优势。

  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集天下才智,创宏伟事业,为人类健康、献至诚至爱”的企业宗旨,恪守“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质量第一、顾客至上,安全第一、友好环境,关爱员工、奉献社会”的四大天条,倡导并培育公司和谐与激情并进的文化氛围,努力发挥公司整体实力和品牌优势,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现代植物药领域的创新发展,将康恩贝打造成为中国最具品牌价值的医药企业和世界植物药领军企业!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要求,三株福尔制药有限公司现已向国家商务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直销经营业务,本公司将实现以下承诺:

  一、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信息披露系统。按照《公司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报备并通过信息披露网站(www.sanzhufuer.cn)向社会公开披露本公司的相关信息。

  三、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保证金的用途,并承诺不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四、严格自查省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行为。保证直销员只在省级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禁止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不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做到依法经营和管理。

  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直销员计酬制度,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

  六、公司承诺,对省级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但能够证明其行为与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省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我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七、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得直销员证的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的直销活动。公司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八、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直销员可以在服务网点或者省级分支机构退货和换货。

  九、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且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本企业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

  三株福尔制药有限公司将严守政府的法律法规,诚信合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特此声明!

  公司简介:

  三株公司是一家专业益生菌发酵制造商(药厂);公司1994年成立,代表产品三株口服液,九十年代中期和后期家喻户晓,全国数亿消费者都曾经服用过。经过近十年不断的研发和技术创新,2007年,三株口服液换代创新技术产品-益尔生口服液上市。   益尔生口服液,系人体益生菌双歧杆菌和乳杆菌共五株菌共生发酵液;同时添加益生元优质低聚糖即低聚木糖(也称双歧因子,促进双歧杆菌生长物质)。益尔生口服液,每瓶250毫升,含双歧杆菌乳杆菌菌落数500亿个;每100毫升添加低聚木糖0.7克,满足人体每日需要量。益尔生口服液,是更多五株菌产品,是包含了益生菌和益生元的合生素产品。   三株口服液是三株益生菌产品,益尔生是在三株口服液原来三株菌基础之上,优选增加了两株益生菌,为五株益生菌共生发酵液。更多五株益生菌菌株发酵,代表着微生态制剂前沿技术,日本和美国已经达到七株菌共生发酵。益尔生口服液,添加益生元优质低聚糖即低聚木糖。益生菌和益生元复合产品,称之为合生素产品,代表着微生态制剂发展方向,欧洲微生态制剂基本上均为合生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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