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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中的梵蜜琳:豪掷千金为何难褪微商底色?

2020-08-07 11:32    来源:中国经营报󰄲0 󰋇 13975 次

  《乘风破浪的姐姐》大火,赞助商们自然从中受益,其中广州梵蜜琳生物有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梵蜜琳”)作为独家赞助商在节目中的各种广告插入格外显眼。随着梵蜜琳成功“破圈”,其发家之史也开始受到关注。如同大部分微商一样,梵蜜琳最初是靠着代工厂加工产品,微商发展层级经销商逐步壮大,但随着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梵蜜琳似乎想摒弃此前的做法,成为被大众所接受的高端化妆品。

  “微商梵蜜琳借节目火了:代工厂加工,贵妇膏230元能买2斤!”的消息,让“微商”“贴牌生产”成为梵蜜琳身上挥之不去的标签。

  梵蜜琳“乘风破浪”

  自冠名《乘风破浪的姐姐》之后,梵蜜琳的代工问题开始受到广泛的质疑,在微博甚至出现了“从代工厂网店230元可以买两斤贵妇膏”等话题内容。7月7日,梵蜜琳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此消息内容不实,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

  梵蜜琳对外的公示称,上述“230元买两斤”产品的生产企业“广州一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梵蜜琳代工方“广州一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公司名相似,但并非梵蜜琳公司的委托加工方。

  记者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中查询看到,“梵蜜琳神仙贵妇膏”的生产企业为广州一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湖南弘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同时,梵蜜琳对外宣称芭薇股份为其代工。芭薇股份作为国内主要的四个化妆品代工企业之一,为大量的品牌代工。芭薇股份年报显示,其确为梵蜜琳的代工厂家之一。但值得注意的是,芭薇股份并不是梵蜜琳唯一的代工工厂,且并不是“神仙贵妇膏”的生产企业。

  因代工企业出现风波,也阻挡不了梵蜜琳的代工之路。梵蜜琳总裁蔡彬弟曾对外表示代工模式并不是问题。

  另一方面,无论是公司注册还是商标注册,梵蜜琳都属于典型的内地民营企业,但大量的梵蜜琳经销商都以香港梵蜜琳作为宣传出发点,天眼查显示,确有香港梵蜜琳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注册,但在股权结构上与广州的梵蜜琳无任何直接关联。但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可见,在2017年有香港企业委托内地工厂生产“梵蜜琳神仙贵妇膏”。

  虽然梵蜜琳的核心产品为“神仙贵妇膏”,但实际上在内地以“贵妇膏”注册的产品高达上千件。记者发现,此前委托生产方的广州戈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是名副其实的“贵妇膏生产户”,除了代工梵蜜琳的神仙贵妇膏,还代工生产过“CriendyMer筑颜美美肌贵妇膏”“禾真美颜贵妇膏”等数十件贵妇膏产品。

  2020年5月,梵蜜琳将戈蓝生物告上法庭,原因是梵蜜琳与戈蓝生物、广州薇芙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外观设计权专利纠纷。值得注意的是,薇芙丽生物(根据天查眼的资料,该公司也是以淘宝店为主的小微企业)旗下也拥有贵妇膏类产品,且同样是由戈蓝生物代工生产。

  豪掷千金是为了谁?

  梵蜜琳从成立以来,就一直花高价聘请明星代言,其中包括黄圣依、张馨予等流量明星,此次更是豪掷4000万元冠名《乘风破浪的姐姐》。在此之前,还赞助了《声临其境2》和《向往的生活4》等多个综艺节目。

  按照常规的营销规律来看,在大众类节目投放广告,主要针对的是消费者,但作为微商的梵蜜琳,此次豪掷千金似乎并不仅仅为消费者而已。目前,梵蜜琳官方网站对外公开的招商体系有两级:金牌、至尊。其中,金牌代理首批货款为2万元,经销商押金为2000元;至尊代理首批货款为5万元,经销商押金为5000元。

  但相关人士所透露的信息显示,梵蜜琳的经销体系为六级,分为银牌代理、金牌代理、至尊代理、一级代理、总监级代理、总代级代理。除上述金牌代理和至尊代理两个级别外,银牌代理首批货款1万元,经销商押金为1000元;一级代理商首批货款为10万元,押金为1万元;总监级代理首批货款为50万元,押金为5万元;总代级代理首批货款为100万元,押金为10万元。

  “目前,梵蜜琳的招商主要针对的是低级经销商,极有可能是高级经销商已经接近饱和。从层级来看,多层级会有形成传销模式的风险,但公司出现招低级经销商并不常见,不见得有层层提成这一特征。”民间反传销人士马胜玲说。

  从多名经销商处了解到,不同级别的经销商对于同一款产品给出的价格是有一定差别的,虽然对外的指导价均相同,但显然级别更高的经销商可以有一定折扣。其中一名自称总代的经销商告诉记者,可以低于零售价的一半出售,但前提是不能向外透露,否则公司会从自己的押金中扣除。按照其说法,确实存在经销商等级越高,拿货越便宜的事实。

  对于自己的微商体系,梵蜜琳的创始人曾对外表示,梵蜜琳是微商又是“非典型微商”。“在梵蜜琳体系,要求代理商必须注册公司,需要有自己的办公室,并由代理商的全职员工(销售员)管理加了最终消费者私域微信的手机,其实是B2B2C的模式。”

  微商:品牌知名度与消费者认知不匹配

  2011年,微信出现后,就有人发现不用成本,每天发发朋友圈广告,就能做生意。于是越来越多个人卖家纷纷加入,依靠个人社交圈子,买卖自产物品,或者代理的商品,俗称“杀熟”。

  到了2013年,微信朋友圈卖货现象突然爆发,呈刷屏之势。思埠集团创始人吴召国提出“微商”一词,建立由上而下多层级的代理模式,诞生第一个百亿微商品牌“思埠”,由此迎来微商面膜的元年,行业开始野蛮生长。因为缺乏监管渠道,像面膜、口红等制造工艺相当简单的产品,诸多商家可以联系小工厂直接生产,再套用所谓的”洋名称”来伪装,都不需要经过国家检验,就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出去,其成本低廉,利润高。而为了宣传推销,微商们还标准化了一套“炫富”、”浮夸“、“鸡汤”等煽动性的“微商文学”。

  在金钱的驱动下,越来越多商家开始发展下线,以拉人头的套路来获得更高的利润,最终产品销售都积压在最底层的代理人手上,因此对供应商、品牌商、中间级别代理人来说,产品是否达标并不是重点,而这种模式与传销并无二致。

  然而没多久,微商的不规范行为就引起政府注意,并遭到严厉打击,“三无产品”的生存空间急剧下跌。到了2019年《电子商务法》实施,微商正式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从业者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等。

  微商的渠道和产品开始逐渐规范化,而微商的商业模式因其拥有较低的获客成本和忠诚度极高的私域流量的属性,而被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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