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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事|出纳怎能做到挪用3500万?春芝堂案提示这样防“家贼”

2020-08-27 07:59    来源:春芝堂󰄲0 󰋇 30569 次

  一向将涉传、群体性事件等作为安全隐患进行防范的直销企业,如今,又有了新的隐患:资金安全。

  昨日,新浪潮对春芝堂出纳挪用公司资金近3500万的案件进行了报道。(详细请见:内鬼!春芝堂出纳挪用资金近3500万用于赌博等,二人均被判7年)报道刊发后,行业人士纷纷通过不同方式向浪潮菌表示惊讶。惊讶之一是企业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惊讶之二是数额怎么会这么大,惊讶之三是长达三年却安然无恙是怎么做到的,惊讶之四稍显有点花边,就是女出纳和男子到底什么关系。

  说实在,浪潮菌也觉得惊讶,有疑必问也是媒体职责。浪潮菌昨日多次拨打春芝堂法人王爱兴的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这些疑问也就仍处于“内部”状态。但浪潮菌从相关渠道获知,该公司在案件宣判后已经在公司内部进行了传达,并将其视之为家丑。

  事必有因,出现如此大额的“资金大挪移”,必有漏洞存在。从这个角度说,这不是家丑,而是应该给社会拿出来作为镜鉴。

  司法公开的意义,也在于此。

  所以,春芝堂案件对于众多企业来讲,也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机会。

  很多人都觉得,一个出纳怎么就能挪用这么多?他们把钱拿去干啥了?有没有防范之道?

  浪潮菌采访发现,“家贼”挪用资金并不罕见,光上海近期曝出的就有多起。罕见的是,很少有如春芝堂出纳这么大数额的。

  而对于防范,浪潮菌采访财务管理人员、法律界人士发现,会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关键在于篱笆有没有扎紧。

  今天,浪潮菌就想从表现、原因以及预防诸方面,和大家聊一聊企业如何防“家贼”。这也不枉春芝堂“内鬼”事件,给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财务课。

  01

  看现象:

  挪用的钱都干啥了?赌博的最多,竟然还有人专门用来嫖娼

  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致使挪用资金案件的涉案金额越来越高,少则数万元,多至数以亿计,金额之大甚至可以影响整个涉案公司的正常运转,甚至将其拖垮。但挪用的资金数额不一,挪用的原因也不同。借由春芝堂出纳挪用资金案,为帮助企业防范“家贼”,我们可以关注一下财务管理人员,尤其是“出纳”在挪用资金方面的情况。

  用途一:赌博

  2017年,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曙滨发布过一篇“上海地区挪用资金罪分析报告”,里面提到,以“挪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定罪的案件中,普遍存在进行“赌博”的非法活动的情形。

  此次春芝堂发生的案件,出纳挪用资金供另一人使用,就用在了其赌博、偿还赌债、个人生活开支上。

  再看影响甚大的斑马会员财务总监侵占案件。

  2019年11月1日,西湖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周某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周某在担任杭州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全面管理公司资金、财务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侵占公司资金共计2.6亿多元,用于个人赌博。”这里的杭州某公司就是斑马会员。11月12日晚,斑马会员创始人李潇也确认了这一消息。这里的罪名是职务侵占,但侵占公司资金的原因,在于“个人赌博”。侵占与挪用的主要区别,是侵占时就没想着要还。

  挪用资金案件也并非都进入法院审判环节。

  2020年6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不起诉决定书”里提到,2019年11月5日至9日,被不起诉人瞿某某在**工艺品有限公司担任出纳期间,利用负责公司银行转账及保管现金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人民币24.4万元挪用后用于网络赌博。但个人将钱归还且进行了赔偿,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也有女子赌博打起公司资金主意的。

  1990年出生的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女子李某,在兴国县某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纳,并得到公司老板的信任。因沉迷于赌博,李某打起了公司资金的主意。

  2018年1月至11月间,挪用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116笔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4笔共计人民币1600万余元,用于赌博。至案发时,已归还500万余元,给该公司造成损失1100万余元。

  同样在上海闵行区,与春芝堂案件时间差不多,也发生了一起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同样是挪用资金用于个人赌博。

  2014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张某甲利用担任某甲公司、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农贸市场”)、**副食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丁公司”)财务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直接挪用现金或将资金汇入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2,366,350.01元,用于个人赌博。

  用途二:投资理财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用于投资理财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2019年,云南省丽江市华坪法院对一起基层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投资理财”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华坪县某社区出纳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小组集体资金的便利条件,将某社区居民小组出售集体所有的一宗土地预付款1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转开定期存款进行营利活动。

  山东也有这样一起“家贼”案件,数额也是千万级。

  张某利用自己掌握公司大量资金的便利条件,挪用公司资金用于炒股、投资理财,仅仅两年多时间,挪用资金竟累计超过2500万元。2019年3月,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退赔379万余元。她多次挪用资金累计超过2000余万元用于炒股,但因经营策略失误及股市行情的下滑,不仅没有“回本”,还赔了100多万元。为了填补亏空,她又参与“尊享汇”“深蓝币”“英特国际”等投资项目,但均被“坑”。

  也有“慷他人之慨”的。

  湖北一位女出纳林某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挪用公司资金70余万元,还将部分资金借贷给他人收高息,以钱养钱。

  用途三:个人挥霍

  “成都市武侯区簇锦街道办事处顺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兼出纳夏琳挪用集体资金”这一案例中提及,挪用资金是为个人挥霍。据悉,夏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社区工作经费及社区收益用于个人购房、装修房屋、旅游以及偿还债务等开支,并伪造银行对账单、银行取款单等凭据向财务会计对账,挪用资金共计27万余元。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闵行区一起挪用案件,用途是嫖娼。

  起诉书中提到,2019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邓某某利用担任某甲公司闵行区分公司出纳,负责代公司收取、支付相关费用等职务便利,将本应用于公司对外支付的房租人民币217,875元挪归个人,用于嫖娼活动。

  02

  析原因:

  个人职权过大,财务监管有漏洞

  出现挪用资金的情况,必然意味着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或是财务系统存在问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曙滨的分析报告中提到,有三大职务高发于挪用资金罪,分别是经理(包括部门经理、总经理等有经理头衔的)、财务人员(出纳等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的人员)、销售人员。这几类职务无论是单独犯罪或是合谋,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

  原因一:单个职务权力大

  作为财务人员,手中权力过大或是一人身兼两职并非一件好事。

  在斑马会员案件中,据创始人李潇向媒体披露,周某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了公司上下对他的信任,利用财务总监的职务之便,编造购买理财产品等各种理由,以欺上瞒下的方式借用本该由下属出纳保管的相关财务盾,并将相关财务盾长期占有使用或盗用,从而达到转移公司巨额资金的目的。他谎称这些非法占有资金已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告诉其他出纳人员无需经常查看这些账户,同时编造虚假的资金日报蒙骗公司领导。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挪用资金罪案提到,被告人陈某原系中国石油华北油田某分公司工会办公室的会计,其在单位出纳休假期间,利用可以同时使用两个网银U盾的职务便利,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挪用单位公款1500余万元。

  山东为理财挪用资金2500万元的女出纳也是职务权力大,监督少。2015年9月,张某担任山东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出纳员,主要负责管理该分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对外收支资金使用的两个个人银行账户和五个对公账户,并掌控这七个账户密码和所附带的U盾、K宝等支付工具。掌握公司大量资金就成了她犯罪的有利条件。

  出纳为何就有了如此之大的资金调动能力?浪潮菌采访了一位专业财务人员。据介绍,目前为了规避这种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再回到春芝堂案件上,不知道该公司会计、出纳职责是怎么划分的,三年被挪用如此大额,匪夷所思。

  原因二:出纳会计合谋

  鉴于以上说法,会计、出纳钱帐分离,互相监督。如果公司财务制度是完善的,一方出现问题,另一方也脱不了干系。除了贿赂另一方行便利之外,也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二戈寨派出所接到辖区某二手车公司报警称,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内部人员通过挂空账、私自转账等手段挪用资金。经调查,2017年1月至6月期间,该二手车公司售后部出纳杨某与会计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做假账、伪造银行单据、虚构顾客等手段,挪用公司资金约16万元。

  原因三:出纳会计不在一个地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张某甲、韩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起诉书中提到,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张某甲、韩某某在分别担任某甲公司、某乙公司财务经理、出纳期间,利用负责公司资金进出、掌控公司票据、公章等职务便利,采用直接从某甲公司转至某乙公司尔后用支票提现的方式,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8,025,000元,被张某甲用于个人赌博。

  在百度知道上,“出纳挪用资金,主管会计应承担什么责任”这一问题下有这样一个回答:公司财务属于异地管理,主管会计在总部,出纳在湖南分公司,不在同一省份,出纳连续几个月来挪用资金,主管会计未及时要求出纳寄对帐单,只是口头对帐,与会计帐上一致,4个月后主管会计要求出纳传真对帐单,出纳传了两份假的对帐单,与主管会计银行帐一致,又过了两个月出纳还是未寄对帐单,主管会计向老板反映出纳有点可疑,老板去湖南分公司查帐才发现出纳挪用资金,且金额巨大(100多万),出纳已被捉,但老板认为主管会计责任重大,要求主管会计承担损失责任,会计对此表示“冤枉”。

  这种情形,也普遍存在,也是出现财务问题的隐患之一。在春芝堂案件中,判决书并未显示该公司会计是否承担责任,该公司如何堵漏,也不得而知。

  03

  早预防

  健全财务制度,增强警示教育

  巨额挪用为何难以发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7级公安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赵文朓、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民警汪帝宇在合作署名文章中提到,挪用资金罪报案具有滞后性是原因之一。

  文章认为,犯罪行为人挪用的资金为了不被他人发现,一般会遵循先少后多的原则,并且这个金额在起始时很有可能对整体机构或者公司、企业的运转的影响很小,甚至完全不影响其资金流通。所以在没有认真对账的情况下,很难有人在初期就发现案件相关情况。这也就给了犯罪嫌疑人一段对其极为有利的“空白期”,可以让犯罪行为人有充分的时间转移赃款赃物和销毁有关证据。更为棘手的是,经过这段时间的资金流通,被挪用的资金的去向就会变得更加细碎。这时想要再次着手查找和追回被侵占的资金,就和在案件刚一开始就被发现并开展侦查工作的难度相差甚远。

  在公司、企业及各种单位中,其名下的资金存在于多种形式中,这也就意味着,资金流通往往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多种渠道在经济体系中流通,但这也使得犯罪分子在作案时,能够更隐蔽的挪用公有资金。由于资金分散,犯罪分子的行为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运转,而是在不断的资金流转中慢慢显露出来,或是在犯罪分子一次一次的继续转移资金中崩塌而被人发现。

  那么,该如何防止此类案件发生呢?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张素蓉认为,公司、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企业内审机制,设立完备的企业账簿,做到每项财务收支都有记录,最大限度地防止因财务监管松弛导致挪用资金犯罪的情况出现。

  女出纳为理财挪用资金2500万元一案的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管制度缺位或监管不到位。2018年12月7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发出加强企业监管制度的检察建议,希望企业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适时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等。

  赵文朓、汪帝宇甚至建议,将重点人员信息与公安机关“联网”:“将重点资金管控人员以及重点会计人员信息记录在其管辖公安机关,并指定其为公司责任人。制定企业资金流转定期检查规则,定期向公安机关提交资金流转情况表,在出现问题时敦促公司企业尽快寻找问题所在,查根溯源,将挪用资金犯罪扼杀在摇篮里。”

  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伟在接受新浪潮采访时,也给出了相似的建议:一是加强内部审计货币资金方面的审计工作,二是加强企业印章管理,三是加强和银行的对账工作,四是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五是加强大额资金支付的管理,六是加强销售业务的管理,七是加强大额采购支付管理,八是定期对和货币资金安全管理有关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尤其是警示方面的教育,九是加强会计机构设置管理。

  每一条都极具针对性,相信春芝堂们如果能做到其中某一些,就不至于发生“家贼”事件。

  事件教训深刻,愿各企业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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