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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天下”传销案宣判 被告人打着消费返利旗号吸纳资金700余万

2020-12-16 09:08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0 󰋇 13141 次

  12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公司形式存在,打着消费返利的旗号,被告人金某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在绍兴市开展传销活动,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发展下线会员389个,吸纳传销资金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4日,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在绵阳市科创区注册绵阳福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天下公司)。此后,福天下公司以“联盟商城”网站为平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讲座宣讲、发放体验单、搞万里行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

  采取“消费=赚钱”、“把花出去的钱再收回来”、“消费就是投资”、“消费满500元最高收益100%”、“四个月回本,两年赚6.25倍”等超高额返利吸引广大群众进行投资,按业绩考核标准和角色作用设置大区经理、区域经理、业务员、商家和会员的不同层级,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资金支付先加入者的返利计酬,人为控制平合每日福元赠送单价,虚构盈利前景,在全国各地大肆发展商家和会员。

  从2015年6月至2018年11月,福天下公司在没有其他实体经营的情况下,仅靠收取市场人员缴纳的资金共30亿余元,用于公司经营、公司管理人员计酬、市场人员提成等,在全国32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发展会员83余万人,推荐层级最长达17级,联盟商家近8万人。

  2016年12月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金某强担任福天下公司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区域代理”期间,伙同他人以在福天下公司“联盟商城”平台消费或交易为名,向平台支付订单金额16%管理费获得加入资格,通过组织授课、宣讲等方式发展周培、张某、金某裕、斯某杰等人投资参与该项目,采用“商家”以上层级人员可对下线人员订单按团队计酬获取高额提成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该项目。

  被告人金某强伙同他人,利用福天下公司平台,在绍兴市诸暨区域形成以“区域代理-业务员-商家-会员”层级顺序为组织结构,可无限制发展下线人员,通过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形成上下线推荐关系和多层级计酬关系,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依据的传销组织,组织、领导他人通过传销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至案发,被告人金某强以诸暨区域代理角色按其下级全部订单金额1.5%获取提成,在整个福天下平台位于第3层级,发展最大下级层数为8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级账号累计389个,涉及人员30人以上,在诸暨区域吸纳传销资金700余万元;通过其控制的相关账号,在福天下公司平台累计充值687413元,提现1724142元,非法获利20万余元。案发后,金某强退缴非法获利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强结伙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金某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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