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网 󰊯 新闻资讯 󰊯 电子商务 󰊯 正文

“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将成为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2022-05-13 08:55󰄲0 󰋇 103782 次

  【引言】近年以来,众多社交电商平台凭借微商分销模式快速崛起;也吸引了众多“头部平台”入场。不过,由于过度野蛮生长、层级不清,导致社交电商也良莠不齐,频频遭到涉嫌传销的争议与质疑,乃至遭到政府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可以说社交电商在“喜提”微商的流量之际,也因为商业模式备受质疑。

  守护精灵DATA(ID:showhus)编辑部从市场监管系统人士获悉到,国家市场监管局不久前下发了关于《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随后各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总局文件通知精神,相继部署相关专项行动,并下发通知,并指出执法重点:

  (一)网络购物型传销。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二)网络投资理财型传销。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三)网络创业型传销。打着“居家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等话术吸引群众加入,从事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四)其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传销活动。

  社交电商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通过网络平台或电商平台的社交功能,将关注、分享、讨论、沟通互动等社交化元素应用到电子商务的购买运营中,依靠社交网络的裂变进行不断扩大规模,所以很容易成为了传销的“高危地带”。

  究其缘由,一是社交属性的销售裂变增长速度太诱人,二是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措施。

  细数行业内头部的多家社交电商平台(云集微店、花生日记、达人店、斑马会员、贝店、未来集市、全球自选、素店、一哥悠购、嘉悦购、淘小铺、公销社……),以及后来出现的诸多以“自用省钱、分享赚钱”等为宣传口号“社交电商”平台,几乎没有哪一家不曾因“涉嫌传销”而被处罚。原因何在?

  归根到底,还是看社交电商究竟卖的是“货”,还是“人”。

  从表面看,社交电商和传统电商一样,都是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但对于那些被处罚的社交电商平台而言,往往都是借“经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社交电商平台的发展红线很明显,包括发展人员的层级数量、自身行为的欺诈性、产品的定价是否合理性、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等。试图寻找更好的出路的探索中,社交电商试图转型私域电商,旨在依靠本身平台和微信的私域流量生态而存在,但只要设有用户分级制度,也比较容易“变味”,可能还是难以规避涉传风险。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传销包括三种类型:入门费型、拉人头型及团队计酬型,其中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构成刑事犯罪(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如下图所示:

  关于传销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市场监管执法层面的“传销”有很大区别。商业行为即便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活动”,也不一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社交电商与传销之间,往往仅有一线之隔。守住底线,即是合规;以“经销之名”行“传销之实”,便是死线,代理商只是压塌社交电商平台的最后一根稻草罢了。因此,社交电商平台若想依法合规经营,应当做到以下两步:

  第一,建立合规运营模式。社交电商在设置运营模式时,应当注重打造合规拓展模式(取消“入门费”)、构建健康盈利模式(“重商品”、“轻人头”)、切断无限裂变模式(避免“团队计酬”)。

  第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社交电商应当建立代理商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平台内代理商依法合规运营,避免出现“制度合规、实操变味”的局面,埋下合规隐患。

  唯有如此,社交电商平台方能守住根基,避免倾覆之险。

  此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将社交电商平台涉传列入执法重点,正是基于社交电商为名的涉嫌传销活动趋势明显,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据悉,监管部门近日也联合新闻媒体、行业专家、学者在深圳召开了社交电商涉传问题研讨会,就社交电商领域的涉传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探讨了建立社交电商涉嫌传销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办法,并针对社交电商平台监管、企业合规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涉传法律体系等重点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禁传处等部门都发表了意见。

已有[0]条评论,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