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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公司进行“外汇炒卖” “普顿外汇”传销张家口骨干获刑

2021-01-19 08:15    来源:鹰鉴󰄲0 󰋇 6548 次

  为谋取非法收益,发展多人参与,并成立“工作室”,开设公司,亲自讲授或是通过建立微信群来宣传和发展他人加入进行所谓的“外汇炒卖”。1月17日,鹰鉴获悉,河北省张家口市民赵某民因通过上述方式开展传销活动,被涿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鹰鉴了解到,2017年7月,赵某民通过微信朋友刘某获悉普某“PTFX外汇平台”具有外汇交易等功能后,即注册成为普顿平台会员。

  该平台对外宣称注册在印度尼西亚的普顿外汇旗下公司,以提供外汇交易服务为宗旨,每人缴纳不低于1000美金的外汇交易保证金后就可成为该平台的会员,该平台向注册会员保证,只要选择该平台外汇交易操盘团队,就可以赚取高额收益。

  注册成为会员后还可通过介绍会员注册加入获取直接或者间接的相应收益,从普通投资人成为I级别、IB级别、MIB级别、PIB级别和PIB2级别的经纪人。

  赵某民为获取非法收益,发展孔某媛、杜某强、刘某斌(均另案处理)等多人参与,并在下花园区星光KTV后院成立“工作室”,开设张家口福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亲自讲授或是通过建立微信群来宣传和发展社会公众加入“PTFX外汇平台”来进行所谓的“外汇炒卖”。

  2019年12月,普顿平台会员均无法进入平台交易,赵某民未能提现资金达人民币110万余元。

  2020年4月21日,经福建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赵某民注册的会员账号会员级别为“PIB”,发展下线会员3289名,获利574124.5468美元。

  涿鹿县人民法院认为,普顿PTFX外汇交易平台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不具备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或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资质。该平台是以提供外汇投资交易为名,要求参加者注册加入成为该平台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或者返利,这种运作模式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特征。

  赵某民经他人介绍注册加入PTFX平台成为会员,然后为牟取利益通过微信群、设立工作室,积极宣传PTFX传销平台,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按平台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金额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对PTFX传销平台活动在当地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应认定为该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该传销活动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赵某民会员级别为PIB,共发展下线3289人,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12月29日,涿鹿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赵某民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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