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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发布“关于防范奥拉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紧急风险提示!转发扩散~

2025-09-10 08:42    来源:南康融媒󰄲0 󰋇 1431 次


  关于防范奥拉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

  近期,部分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等名义,打着“财富商机分享”的旗号,通过线上组建微信群、通过腾讯会议形式授课,线下讲课等方式,诱骗投资者参与交易炒作“奥拉丁”等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传销、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活动秩序。现向广大市民提示如下:

  一、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201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三、2021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指出“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四、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再次明确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自觉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谨防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如有参与其中,应尽快退出。(举报电话:0797-661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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