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撕开新型诈骗外衣 识破传销骗局真面目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迅猛发展,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防不胜防。近期,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参与传销活动及被骗者人数达数百人之多。让我们以案为例,来撕开新型诈骗“外衣”,识破传销骗局真面目,带您学习相关法律,远离违法犯罪和被骗陷阱。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被告人何某某在其上线引诱、宣传下,实名注册了一款“碳中和、碳达峰”的某汇网络APP并进行充值。何某某掌握该网络APP系以发展下线会员,引诱充值操作“一键去碳”或“购买碳期权”,随着发展下线会员人数、层级及充值金额不断增多,可提自身升会员等级和获取下线收益规律。后极力在其所在地区以该APP能够赚钱进行宣传、推广、培训,引诱他人注册、充值和发展下线会员获利。被告人李某在何某某的多次引诱宣传下,实名注册了该APP充值操作和不断发展下线会员。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何某某、李某提起公诉,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下列人员可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追究,或者1年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简介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15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事实、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检察官揭露:传销活动“三大特征”】
无论传销组织如何变换“外衣”,其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不变。
一是“入门费”: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本案中的表现为实名注册绑定银行卡后必须充值进行“一键去碳”或“购买碳期权”。
二是“拉人头”: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本案中的表现为发展下线会员获取推广奖励和层级提成。
三是“层级计酬”:奖励建立在人员层级架构之上,通过下线的业绩来给付上级报酬。本案中的表现为会员层级关系形成清晰的“金字塔”,以下级团队的发展人数和充值金额进行层级计酬。
【防范提示:牢记“三要三不要”,远离传销守护“钱袋子”】
一要树立正确投资观念。对任何宣传“高回报、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要保持高度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理解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的客观规律。二要核实项目真实资质。投资前,可通过政府官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正规渠道,核实公司注册信息、经营犯罪和相关行政许可,判断其宣传的真实性。三要学习基本法律知识。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和危害后果,知晓参与传销活动不仅可能遭受财产损失,甚至要承当法律责任。
一不要亲信“概念炒股”。警惕那些打着“新能源”“区块链”“虚拟货币”“物联网”等时髦概念的投资名目。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大众对新事物不了解的心理进行诈骗。二不要迷信“熟人介绍”。传销往往利用亲情、友情进行“杀熟”。当亲友向你推荐“一本万利,稳赚不赔”项目时,更要冷静分析、理性判断,不要因抹不开面子而陷入泥潭。三不要参与“拉人头”获利。一旦发现某个项目的盈利模式核心是“发展下线”,而非销售真实的产品或服务,要立即远离。
【检察官最后提醒】
传销是社会经济的“毒瘤”,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请广大市民务必提高警惕,擦亮双眼,认清传销本质。如果您发现身边有疑似传销的活动,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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