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 册
登 录
公众号 关注二维码
󰊝直销网 󰊯 新闻资讯 󰊯 打传前线 󰊯 正文

打传直击|云南云龙:警惕以“双碳”概念为名的传销活动

2025-10-27 13:07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0 󰋇 3284 次

  10月22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公布了一起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以“双碳”概念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返利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并提醒人们务必提高警惕,擦亮双眼,认清传销本质。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被告人何某某在其上线引诱、宣传下,实名注册了一款以“碳达峰、碳中和”为主题的某汇网络App并进行充值。何某某在掌握了该App以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层级及充值金额进行计酬返利的规律后,便在其所在地区以该App能够赚钱进行宣传、推广、培训,引诱他人注册、充值、发展下线会员获利。被告人李某在何某某的多次引诱宣传下,实名注册该App并充值操作、不断发展下线会员。

  云龙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何某某、李某提起公诉,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1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15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人员;(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传销活动“三大特征”

  无论传销组织如何变换“外衣”,其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不变。

  “入门费”: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本案中的表现为实名注册绑定银行卡后必须充值进行“一键去碳”或“购买碳期权”。

  “拉人头”: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本案中的表现为发展下线会员获取推广奖励和层级提成。

  “层级计酬”:奖励建立在人员层级架构之上,通过下线的业绩来给付上级报酬。本案中的表现为会员层级关系形成清晰的“金字塔”,以下级团队的发展人数和充值金额进行层级计酬。

  牢记“三要三不要”远离传销守护“钱袋子”

  ●要树立正确投资观念。对任何宣传“高回报、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要保持高度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理解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的客观规律。

  ●要核实项目真实资质。投资前,可通过政府官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正规渠道,核实公司注册信息、经营范围和相关行政许可,判断其宣传的真实性。

  ●要学习基本法律知识。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和危害后果,知晓参与传销活动不仅可能遭受财产损失,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要轻信“概念炒股”。警惕那些打着“新能源”“区块链”“虚拟货币”“物联网”等时髦概念的投资名目。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大众对新事物不了解的心理进行诈骗。

  ●不要迷信“熟人介绍”。传销往往利用亲情、友情进行“杀熟”。当亲友向你推荐“一本万利,稳赚不赔”项目时,更要冷静分析、理性判断,不要因抹不开面子而陷入泥潭。

  ●不要参与“拉人头”获利。一旦发现某个项目的盈利模式核心是“发展下线”,而非销售真实的产品或服务,要立即远离。

  云龙县检察院提醒,传销是社会经济的“毒瘤”,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请广大市民务必提高警惕,擦亮双眼,认清传销本质。如果您发现身边有疑似传销的活动,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已有[0]条评论,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