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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欲来!跨境电商监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2025-09-10 10:29󰄲0 󰋇 5933 次

  庶正观点

  政府干预的出发点是纠正市场失灵!我国营养健康市场长期徘徊在失灵临界点两侧,因此严格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

  今天(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25年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总局重点工作进行通报。食安所系,政之所向,市场总局会同商务部深入研究,起草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在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商企业负有召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依法实施召回。但由于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监管中面临“鞭长莫及”的困境,导致问题产品召回力度打了折扣。

  《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3点:

  一是进一步强调跨境电商企业责任。要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制度。

  二是明确境内召回主体。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应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等形式,委托一家境内企业,协助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工作。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召回监管缺乏抓手的问题。

  三是强化跨境电商平台责任。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协助做好召回工作,当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发生质量全问题时,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受委托的境内企业做好召回。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

  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商行政管理的首份文件——《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面临的“结汇难、退税难、通关难”三大痛点,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措施,将跨境电商正式纳入了规范化的监管框架。拉开了跨境电商行政管理的序幕,随着跨境电商市场的发展,多个部门先后发布了如下管理文件。

  庶正康讯市场智库认为:中国跨境电商管理制度的演进,大致经历了 “试点探索” → “规范监管” → “促进发展” → “高质量促进” 的渐进过程,政策框架从最初解决零售出口(B2C)的合法性及基本流程问题,到2016年规范零售进口(B2C)的税收和监管,并逐步将试点经验推广至全国。

  近年来,政策更多关注扩大开放(清单扩围)、减轻企业负担(出口退运税收优惠)、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旨在促进跨境电商这一新业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次的公开征求意见,是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延续,也是针对跨境电商销售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应对;对于被广泛诟病的“一日游”“假洋牌”行为是严厉震慑,而对于正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而言,是拨乱反正的重大利好。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为防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现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制度,明确召回流程,当发现相关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食品并妥善处理。

  二、跨境电商企业应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等形式,委托一家境内企业,协助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工作。

  三、跨境电商平台应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当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受委托的境内企业做好召回、处置等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应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

  特此公告。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庶正康讯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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