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传直击丨涉县铁拳:一场牵动京冀两地的传销集群打击战
在北京、河北两地公安机关的联合部署下,针对北京某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和移动APP程序开展网络传销的行为,一场全链条打击行动迅速展开。时间倒流至2023年3月,一场牵动京冀两地的传销集群打击战悄然打响:涉案交易物品为古玩字画,参与传销人员3万余人,1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2025年8月9日,《中国质量万里行》一行奔赴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调研该局在打击传销活动中的典型案例的实践经验,依法依规厘清新型网络传销案件中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行为事实认定,为市场监管部门全链条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提供全新尝试。
深挖细看找破绽 跨域办理“案中案”
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利益大、来钱快,传销活动始终伺机滋生蔓延,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严厉打击。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利军介绍,近年来,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坚定的决心、科学的策略、精准的举措,在打击传销的战场上屡建奇功,不仅成功破获多起典型案件,更构建起防范传销的坚固防线,为维护市场安宁、保障群众权益树立了标杆。
特别值得借鉴和学习的是——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一起打击传销“案中案”。这是由河南某科技公司为传销组织提供发票服务的链条案,也是牵动京冀两地的“北京某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及移动APP程序实施网络传销案”。
“该案虽已经审理判决,但查办过程中,涉及链条之多、隐藏之深,给我们办理‘案中案’造成了不小的困难。”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局长李胜利介绍。
据了解,在办理北京某拍卖公司网络传销案中,一条隐藏的违法链条浮出水面。北京这家拍卖公司为了掩盖和实施传销行为,委托河南一家科技公司为其传销行为提供发票服务。
此案件线索移送至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经研判核查于2023年8月依法立案调查。
研判厘清界限 展现专业素养
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中,账户就是现场,资金流向就是违法犯罪痕迹,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对复杂案情,从“案中案”中抽丝剥茧,联合公安机关,运用大数据资金查控分析手段,深度挖掘、追踪涉案账户交易明细,成功还原在没有真实拍卖字画交易的情况下,资金走账回流的具体路径,明确涉案单位资金来源去向与自然人(组织参与传销人员)操作轨迹,锁定了传销网络,经梳理甄别、层层深挖,揭开了案件的全貌:2022年8月,河南某科技公司与北京某拍卖公司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账务处理和代征个人所得税等服务。值得警惕的是,该科技公司通过与河南某乡政府签订《共享经济灵活用工平台项目投资协议》,为传销活动披上“合法”外衣。
在办理这起“关联案”时,河南这家科技公司既开发票,又缴税款。此时,一个关键问题摆在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面前:该公司代开发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一关键问题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更考验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精神。
为传销活动提供票据服务的行为如何定性?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就该行为多次进行论证。经研判:河南某科技公司是受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单位委托从事票据服务的劳务性工作,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团队深入剖析案件细节,从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两个维度展开研判。该公司开具的税票是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缴纳税款,属于国家合法正规发票,单从发票本身来看,似乎符合规范。
然而,结合全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却并非如此。
执法人员仔细研究《禁止传销条例》后发出疑问:该科技公司为传销活动提供票据的行为,是否构成便利条件?
经与检察、公安机关反复研判,执法人员发现,北京这家拍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交易金额明显不符合正常商业模式和逻辑规则,其传销本质早已显露。河南这家科技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理应对合作方的经营行为保持警惕,但其在明知或应知对方从事传销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票据服务,客观上为传销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助推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传销。
进一步参考《关于为传销人员提供委托见证属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答复意见》,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同时,考虑到该公司是受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单位委托从事票据服务的劳务性工作,检察机关刑事审查起诉材料中未涉及该公司,最终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南某科技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戒,更体现了执法部门斩断传销链条的坚定决心。
这种精准的定性和处理,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充分展现了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复杂案件面前准确适用法律、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的专业能力,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清晰指引。
在案件办理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北京某拍卖公司等上游传销组织犯罪主体和自然人,依法予以刑事打击;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票据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协作查处传销违法和犯罪行为。涉县市场监管部门、涉县公安机关,与北京、河北两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作战,为跨区域全链条打击传销提供了宝贵经验。
坚守初心温度执法 树立“监管为民”标杆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始终秉持“加强监管、服务发展”的理念,将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既展现了执法的力度,又传递了执法的温度。
在执法过程中,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职责,将普法教育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让案件当事人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对河南某科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时,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考量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性,遵循客观规律,按照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作出适当的处罚决定,既依法惩戒了违法者,又避免了过度处罚对市场主体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这一工作思路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认可。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打击传销方面的工作,尤其在案件办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做法具有示范意义。
近年来,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打击新型网络传销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成功打击了一批危害社会的传销组织,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监管为民”的初心使命,成为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标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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