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以推销“黑茶”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发展131人获刑
8月1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该传销组织以推销“黑茶”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刘某春在万州等地发展9级下线会员共计131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7年9月18日,陈某(已判刑)等人在湖北省宜都市注册成立“中联巴蜀公司”,在互联网开设网络平台,通过下载平台手机APP、电脑PC端及登录网址、认购5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巴蜀黑茶,获得加入和发展人员的资格,形成层级关系,并设立“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的计酬模式,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返利,从事传销活动。
谢正军/图
2017年9月,被告人刘某春在郭某(已判刑)的推荐下,到“中联巴蜀公司”考察。同年10月6日,被告人刘某春注册成为“中联巴蜀公司”市场二部会员。期间,被告人刘某春又邀约谢某、喻某等人加入,组建万州会员微信群,并组织下线人员到宜都市考察,推广发展新会员。
截止2017年12月1日,被告人刘某春在万州等地发展9级下线会员共计131人,团队充值业绩为1315600元,三级会员可提成金额为65935.57元,实际提现37000元。
2018年7月30日,被告人刘某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万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春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刘某春的犯罪事实和其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刘某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被告人刘某春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7000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