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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特刊——八类传销概述助您“守护钱袋安全”!

2022-05-16 14:21    来源:守护精灵DATA 󰄲0 󰋇 11283 次

  每年5.15日,是全国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是第13个全国公安机关“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各地公安机关相继举行相关宣传活动及典型经济犯罪案例发布。

  打击经济犯罪主要围绕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假币、假发票、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民生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危害性以及表现形式,重点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谨防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养老骗局,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守护精灵DATA以“防范传销欺诈 守护钱袋安全”为宗旨;以“公共服务及社会价值”为主要属性,面向社会大众普及防范传销欺诈相关知识;以“大数据构建”为技术支撑,为社会大众提供传销欺诈判别依据。发动更多人参与大数据“共建”,让更多人“共享”大数据,实现防治传销的“群防群治”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创新!

  守护精灵DATA(ID:showhus)编辑部为了更好地参与防治传销这一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相关宣传,今天整理出一份“传销表现形式与类型”指南,为您防范和识别传销提供参考。

  守护精灵DATA所开发的APP【守护精灵DATA】将目前传销主要分为八大类,分别为:

  1、异地聚集拉人头传销。异地聚集式拉人头传销已经存在多年,主要是通过谎言邀约(找工作、探亲、恋爱、旅游等)将人骗至传销地实施信息封闭的洗脑。多年来相继也发生了一些演变。包括:以“人际网络”、“直销”为名,以“三商法”、“四个发展”、“五级三晋制”、“暗中扶持”等为理论基础,缴纳2800、2900元一套购买产品(实则无产品)的传销组织(武汉新田、假天狮、中绿、北京长寿等等);以“阳光工程”、“自愿连锁”、“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宏观调控”为理论体系,缴纳3800元一份,33500,36800,69800元不等入门费的传销组织;以及在广东境内存在以网络招聘为幌子,打着“网络行销”为名的带有限制人身自由并敲诈勒索绑架性质的传销组织。

  2、互联网网络传销。互联网网络传销主要是通过网络为载体,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点击广告”、“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为名,通过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多层次计酬开展传销活动。目前,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快的原因,一是传销分子通过QQ群、网络游戏、YY语音、网站论坛等工具,传播信息非常便捷;二是,网络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三是,网络传销很大程度上拉的都是陌生人,且拉人成本相对较低,不用陪吃、陪玩,无需辞职。同时,网上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3、股权理财类金融传销。股权理财类金融传销多以“原始股”、“股权分红”、“金融理财”、“外汇”、“基金”、“金融互助”、“大宗商品交易”、“拍卖”等为名。此类传销往往通过互联网载体传播发展,往往伴随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

  4、微商新零售类微传销。微商新零售类微传销主要是近几年来微商等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形成以“微商”、“社交电商”、“新零售”等新业态,然而传销组织往往借用新业态的旗号,实则通过收取入门费、鼓动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采用多层次计酬方式开展微传销活动。

  5、币链通证类传销。币链通证类传销也是近几年特别泛滥的传销形式,主要是以“区块链”、“元宇宙”、“通证经济”、“数字资产交易所”等为幌子,实则发行山寨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数字通证、链、矿机,在此过程中以收取入门费、鼓动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采用多层次计酬方式开展微传销活动。

  6、非法直销及直销违规。非法直销及直销违规的现象持续存在,未获得直销经营许可,擅自开展直销经营活动,以及获得直销经营许可后出现的违规行为,往往容易触犯《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构成传销违法行为和直销违规行为。

  7、教育培训精神类传销。教育培训精神类传销往往以“教育培训”、“财商教育”、“情感专家”、“教练技术”、“潜能训练开发”、“企业管理”为名,设置不同等级的培训课程,采用洗脑手段进行思想控制,以“人格”、“尊严”、“能力”、“财商”、“领导力”等考核指标,要求学员发展感召亲友参加培训。这种所谓的精神传销,大部分只是以洗脑方式进行所谓的成功学培训、潜能训练、企业管理培训、财商教育。但是实际上不具备传销的人员结构链条和资金链条。被社会称为精神传销,是因为其对学员的精神控制和考核经常以发展带动身边亲友同事加入培训而形成一个类似拉人头的链条,实际上大多也没有多层级的奖励提成,但是这类培训大多也是违背社会正常公德和价值观体系,有点魔化了。

  8、其它涉众犯罪及类传销。除了上述的传销分类外,其它以“养老”、“旅游”、“慈善”、“环保”、“万元购车”、“兼职刷单”等等为名的经营活动中,通过收取入门费、鼓动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采用多层次计酬方式开展传销活动,且大多都伴随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传销手段、传销形式虽然五花八门,口号千奇百怪,但是传销的本质不变。增强识别能力,提高防范意识,才能保护好您的钱袋安全。

  “防范传销欺诈 守护口袋安全”——守护精灵与您同行!

  -END-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01

  行为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02

  行为二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03

  行为三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或者集资诈骗项目常用的手段

  第一,任何传销或者集资诈骗项目都会对其项目进行国家支持的包装,为了迷惑参与者,他们首先会假借国家政策、断章取义国家领导人讲话、盗用国家项目、利用大众媒体包装宣传,甚至直接以挂靠国有企业、与某些社团组织合作等方式。目的是证明其“合法性”。

  第二,借用国家政策或者市场上兴起的概念,例如被传销组织用烂了的“阳光工程”、“北部湾大开发”、“西部大开发”、“电子商务”、“区块链”、“虚拟币”、“大宗商品交易”、“原始股”、“资产证券”、“共享经济”,以及最近热闹的“元宇宙”、“新能源”、“环保低碳”等等概念。目的是证明其“可行性”、“项目有前(钱)景”。

  第三,通过所谓典型成功人士的塑造,树立赚钱的某某人物、翻身的典范等。目的是证明其能够带动人人致富的“造福机器”,掩盖骗局的“一将功成万骨枯”的事实。

  第四,面对社会大众及媒体的预警曝光,甚至在被执法部门查处打击后,辩称是遭遇竞争对手的攻击、执法部门的敛财执法、媒体机构的敲诈勒索,以虚构此类谎言来掩盖其违法犯罪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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