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涡阳法院:“玉石寄售”藏陷阱!两被告人“拉人头”搞传销获刑
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玉石寄售”为幌子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武某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和五年,并处罚金各四万元。
一
法院审理查明
2023年8月,武某某、王某某经他人介绍接触某玉石商城寄售平台,该平台以“寄售玉石”为名,实则无实物交易,通过“抢玉-上架-加价转卖”的模式,以1.5%固定收益为诱饵吸引玩家参与。玩家需支付3.5%上架费,平台则通过设置层级奖励、推荐返利等机制,刺激玩家发展新成员,形成“拉人头”的传销链条。同年9月,武某某、王某某因推荐新人及团队业绩达标,升级为“鑫蓝源”平台团队长。后见该模式收益可观,二人又另起炉灶,与徐某合伙成立合肥隆静源科技有限公司,搭建“隆静源”平台,通过微信群管理玩家、推广拉新,并组织旅游活动吸引更多人加入。截至案发,该平台发展人员达201人,收取玩家上架费共计372万余元。
二
法院审理认为
武某某、王某某以“玉石买卖”为幌子,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玉石获得加入资格,按层级发展人员并以发展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武某某有自首情节,王某某系坦白,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履行财产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三
法官说法
本案中,涉案平台以“玉石寄售”为包装,本质是通过“拉人头”发展层级、以新入资金支付旧有“收益”的传销模式。其核心特征在于:一是无真实玉石交易,所谓“1.5%固定收益”并非经营所得,而是后加入者的投入资金;二是层级清晰,以推荐人数和业绩作为晋升、返利依据,形成金字塔式传销结构;三是通过“优惠卷”“团队奖励”等话术诱导玩家不断发展下线,最终导致底层参与者财产受损。
【法官提醒】
面对“低风险、高回报”“拉人返利”等宣传时,需提高警惕,认清传销活动的欺骗性本质,切勿因贪图小利陷入骗局,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如发现疑似传销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